和紳
乾隆寵臣和,到底貪了多少?很難有個準確數字,但有壹條可以肯定,大概中外古今的貪官汙吏,還無壹人能比得上他!
據《查抄和家產清單》記載
1,金銀部分——
金庫查出赤金五萬八千兩。
銀庫查出銀元寶五萬五千六百個,京錁五百八十三萬個,蘇錁三百壹十五萬個,洋錢五萬八千元。
錢庫查出制錢壹百五十萬千文。以上作價***約銀五千四百余萬兩。
住屋內查出,縷金八寶床四架,縷金八寶炕二十座。
上房內查出,金寶塔壹座重二十六斤,赤金二千五百兩,大金元寶壹百個,每個重壹千兩,大銀元寶五百個,每個重壹千兩。
夾墻內查出,藏匿赤金二萬六千兩。
地窖內查出,埋藏銀壹百萬兩。
2,珍貴物品部分——
大自鳴鐘十座,小自鳴鐘壹百五十六座,時辰表八十個。
紫檀琉璃水晶燈彩***九千八百五十七件,珠寶金銀朝珠雜佩簪釧等物***二萬零二十五件。
桂園大東珠十粒,珍珠手串二百三十串,大映紅寶石十塊計重二百八十斤,小映紅寶石八十塊未計斤重,映藍寶石四十塊未計斤重,紅寶石帽項九十顆。玉壽佛壹尊高三尺六寸,玉觀音壹尊高三尺八寸,玉馬壹匹長四尺三寸,高二尺八寸,珊瑚樹七支高三尺六寸,又四支高三尺四寸,金鑲玉嵌鐘壹座。
以及銀器、古玩、皮張、瓷器、綢緞、洋貨,無不應有盡有。
僅就人參壹項而言,查出大小支數未計***重六百斤。
3,不動產,也很驚人,計有——
“欽賜花園壹所,亭榭樓臺二十座,新添十六座。正屋壹所十三進***七百三十間,東屋壹所七進***三百六十間,西屋壹所七進***三百五十間,徽式新屋壹所七進***六百二十間,私設檔子房壹所***七百三十間。花園壹所,亭臺六十四座。
田地八千頃。
銀號十處,本銀六十四萬兩。
當鋪十處,本銀八十萬兩。
在清人筆記中,下面的三種說法,基本上是相同的
壹,《清稗類抄譏諷》,“和在乾隆朝,柄政凡二十年,高宗崩,仁宗賜令自盡,籍沒家產,至八百兆有奇,時人為之語曰‘和跌倒,嘉慶吃飽。’”“八百兆”,即800,000,000兩銀子,清代的壹兩銀子,約相當於人民幣50元至60元,其查抄財產總值應該有40億元至50億元人民幣的樣子。
二,《庸筆記抄查和清單》,“十七日,又奉上諭,前令十壹王爺盛柱慶桂等,查抄和家產,呈奉清單,朕已閱看,***計壹百零九號,內有八十三號,尚未估價,已估者二十六號,合算***計銀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九萬五千壹百六十兩。”這個數字為223,895,160兩,僅僅是已估價者;而尚未估價者,三倍有余,其總數也應接近上述引文所估。
三,《杌近誌和之家財》,則說得更為清晰。“其家財先後抄出凡百有九號,就中估價者二十六號,已值二百二十三兆兩有奇。未估者尚八十三號,論者謂以比例算之,又當八百兆兩有奇。甲午、庚子兩次償金總額,僅和壹人之家產,足以當之。 *** 歲入七千萬,而和以二十年之宰查,其所蓄當壹國二十年歲入之半額而強。雖以法國路易第十四,其私產亦不過二千余萬,四十倍之,猶不足當壹大清國之宰相雲。”
《馬關條約》賠款二億兩,《辛醜條約》也即庚子賠款,為四億五千萬兩,兩者相加,為六億五千萬兩,“僅和壹人之家產,足以當之”,清末民初的人士,持有這樣的看法,當然也是有根有據的。貪汙,對政權來說,猶如人之流血不止的創口,要是不止住流血,這個人最後必失血而亡。同時,貪汙,對統治者來說,猶如人之患惡性傳染病,要是得不到控制,疫情擴展,這個人也就會不治身亡。清代自乾隆後,便走下坡路,出現這樣總額為八億兩銀的巨貪,以及隨後嘉萬道鹹同更大面積的 *** ,不能不說是清朝滅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