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親屬被刑事拘留,就意味著親屬已經涉嫌犯罪,接下來需要走漫長的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的審理階段。刑事拘留發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法律規定最長是37天,在這三十七天之內如果沒能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接下來是逮捕階段,壹般最長2個月,但是可以延長期限;然後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壹個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2次,壹次以壹個月為限;然後到法院審理階段,壹般是三個月以內審理完畢,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與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擴展資料第壹,刑事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壹般要比行政拘留嚴重。
壹般來講,行政拘留最長十五天,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壹個階段,最長三十七天,以後還要經過漫長的刑事程序;行政拘留是羈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羈押在看守所。也就是說,如果妳的親屬羈押在看守所裏,並且下發了《拘留通知書》,那妳的親屬就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事情已經比較嚴重了。
第二,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壹種。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分別是: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和監室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種刑事強制措施的壹種,是針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壹種刑事措施,也同時刑刑事案件初始階段采取的強制措施。
第三,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開始的標誌,接下來是漫長的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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