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7年1月(清雍正四年十二月),清政府不得不承認進入東北各地農民的合法身份。當時,郭爾羅斯前旗不屬於寧古塔將軍駐防區域,因此,對在那裏定居墾荒的農民,寧古塔將軍未曾過問。郭爾羅斯前旗劄薩克對違禁入境的墾荒者不但不予驅逐,反而願意容留,並暗地征收地租(壹般每畝收租糧四升)。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因土地肥沃,地租相對較低,加之地處伊通邊門和大禦道附近,水陸交通方便,所以前往定居的農民迅速增加。隨著人口日漸增多,墾荒面積不斷擴大,郭爾羅斯前旗劄薩克恭格拉布坦不得不奏請朝廷,要求對已開發地段妥善安置。清政府認為,蒙古遊牧地區,按例不準內地民人逾界開墾。但“蒙古招民墾種,事閱多年,相安已久,且蒙古每年收得租銀,於生計亦有裨益。”便同意劃出壹塊區域“借地養民”,令民“照舊納租”,也不追究劄薩克違禁責任,但今後“不得再增招壹戶,不得再多墾壹畝。”
1799年(清嘉慶四年),吉林將軍秀林奉旨會同哲裏木盟盟長查勘蒙地。當時,沿伊通河、沐石河、新開河壹帶,已有定居農民2330戶,蒙荒已開墾熟地265648畝。清政府得到詳報後,於1800年(清嘉慶五年)在聚居地段設長春廳,置理事通判,隸屬於吉林將軍。國內史學界的專家學者們達成***識:長春城市紀元為公元1800年,即:清政府在今長春市凈月 旅遊 開發區新立城鎮設置長春廳之年。這壹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對長春市的形成和發展具有標誌性的意義,為長春成為吉林省政治、經濟、交通、文化中心奠定了基礎。
早在長春廳設置前,長春壹帶南北各有壹個大村落,南為長春堡(今屬朝陽區永春鎮),北為寬城子(今南關區南部)。其中“長春堡”這個地名,在當時的壹些官方文書中經常提及,民間流傳也較為廣泛,知名度較高,遂被沿用下來。然而,長春廳正式建置衙門時並未選在長春堡,而是建在伊通河東岸與長春堡隔河相望的新立城。
長春堡是清乾隆年間流民建起的屯落,在當時是壹個較大的自然屯。郭爾羅斯前旗劄薩克向清廷奏報被開墾的區域時,用“長春堡地方”5個字做開墾地段的代用詞,清政府的文件中也使用這壹代用詞泛指開墾地段,例如委任長春廳首任巡檢的文書,就直書“今授吉林長春堡巡檢……”這說明長春之名直接源於長春堡地名。又因這壹帶地處松花江支流伊通河畔,土地肥沃,水草豐盛,適於墾植和放牧,山東、山西、直隸等地流民大量湧入此地,人口更為集中。他們以墾荒或放牧為生,逐漸形成了屯落。柳條邊西(即“邊外”)為郭爾羅斯前旗王公領地;柳條邊東(即“邊裏”)是清朝“封禁區”,滿族居住區域。這樣,來伊通河沿岸的漢族人便被圍圈在外邊,與“邊裏”隔絕。為了生存,“邊裏”、“邊外”的漢族人、蒙古族人、滿族人都需要互通有無,相互交易。同時,郭爾羅斯前旗劄薩克和清地方官府也需要通過發展農牧業來增加地租和捐稅,遂於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在邊西流民部落附近設伊通邊門,每年春天開放壹次,“邊外”的蒙古人趕著成群的牲口,滿族人帶著各種精美的工藝品同漢族人交換糧食等產品。久而久之,即使春天過去了,也還有人越“邊”交易。人們為了生活,總是希望這裏的“春天”越長越好。吉林將軍見此情景,采取了“明緊暗松”的辦法來應付朝廷。“春天”在這裏真的“長了”,漸漸地這個無名屯落伴隨著春天交易時間的延長,便被人們稱為“長春”了。隨著交易的日趨活躍和人口的不斷增加,酒館、店鋪和作坊等也在這裏出現了。為防範盜賊,聚落周圍還築起了土墻。雍正年間官府取其俗稱“長春”二字,並根據此地有了圍墻,已形成了堡的規模,遂稱此地為“長春堡”。這便是長春堡的由來。這個解釋是否符合真實情況,還有待於進壹步考證。此外,取“長春”兩字還有壹層意思,祈盼吉祥如意,長治久安。
關於長春廳名源於長春堡之說法,在《長春縣誌》中還有壹段記載:“當日長吏奏疏均稱為長春堡者以築城地方原無村落,且其地屬長春堡界,故舉以名之耳。後人以與長春堡區別故又有新立城之名。”可見因設在長春堡境,所以才叫“長春廳”。也有專家考證,長春廳名是移用了遼代長春州名(關於長春地名的由來參見長春市篇)。
新立城長春廳衙署舊址位於今長春市凈月 旅遊 開發區新立城鎮小街的南側。在新立城水庫大壩下,壹片平坦的開闊地上,便是當年長春廳衙署舊址的位置。地方雖小,可幾十年來數易隸屬關系。1962年為長春市郊區新立城人民公社衛星村新立城屯。1995年為長春市南關區新立城鎮小街村。2004年劃歸凈月 旅遊 開發區。
關於長春廳衙署的地理位置,在《長春縣誌》中載:“長春廳之設非在長春堡,乃在堡東隔伊通河十裏地方築土城設治,因謂之為新立城。”
在距長春堡直線距離五六公裏的地方,修建長春廳衙署和巡檢衙門,周圍又築起土圍墻,便把這裏命名為新立城。在新立城如今尚能見到長春廳衙署遺址,小街南邊有壹片略呈方形的房基地,高出周圍的稻田地0.3米左右,面積約1萬平方米,當地農民稱為“衙門地”。在此東南30余米處,還有壹處略高於地面的基址,面積約2000平方米,是巡檢衙門舊址。這裏的農民在田間耕作時,在這片宅基遺址中經常發現青色磚瓦殘片、銅錢、白石灰殘塊、甚至銀元寶等。這裏的青磚略小於遼金時代的青磚,而比現代的磚又大些,很明顯為清代遺物,在巡檢衙門基址,也常有清代磚瓦等建築構件出土。1994年長春市文物考古部門對這裏進行了挖掘,曾出土壹排整整齊齊的青磚,發現壹座坐東朝西的完整的房屋基礎。這是壹座面闊近13米,進深近7米,壹座三間的東廂房。房子由中間開門,門坎裏外用青磚鋪墊。居中的壹室兩側有爐竈,後側有煙囪,用半壁單磚隔成的南、北二室都發現了炕的痕跡。據載,即使到了民國初年,長春壹帶官府的辦事人員仍保持著清代滿族遺風,即在炕上辦公。常常是在火炕上放幾張炕桌,辦事人員盤腿而坐,搖動著手中的毛筆,寫壹會兒,就下地踱壹陣方步,呷兩口當差的送來的扣碗茶,或者躺在火炕上抽幾口大煙袋,壹邊抽著壹邊還談著公事。根據這座房址在長春廳遺址中的位置,它應是理事通判衙門的東科房。
在科房的南側有儀門壹間,兩邊二門各壹間。在西南約15米處發現了儀門東側的壹間二門,對稱的柱洞、磚砌的墻基,柱洞中木柱的殘渣碎屑還保存著。
在理事通判衙門200多米外,還有壹座非常完整的建築物,長方形,面積近60平方米。外墻都是雙層的順砌半壁磚墻,墻心用黃土充填,四角都有立柱,壹道單壁磚墻將房址分隔成內外兩室,外室門朝南開,有磚砌的爐竈,內室有火坑,地表還有磚鋪地面的殘存,這是伊通邊門守門兵丁住房的遺址。
隨著考古發掘的進展,長春廳的本來面貌顯出了大致的輪廓。每座建築必有火炕,不敷瓦的平頂房,柳條邊上的兵丁房……這壹切都為我們勾畫出了200年前長春地方的 歷史 風貌。由於長春廳在新立城時間較短,其性質又為“借地設治”,所以築城及衙署規模均不很大,至今在文獻中還未找到關於這方面的記載。
關於新立城小街的記載,史料中同樣也是少而又少。僅在《長春縣誌》中有寥寥幾筆。衙門在新立城時,小街東西長約0.5公裏,有小雜貨店、手工作坊等數十家。到光緒年間,街道兩旁排列著雜貨店、藥鋪和各種手工作坊等***40余間房,逐漸發展成壹座小集鎮。當年在新立城小街老廟宇也很多,東北角有“城堡廟”,西南角有“關帝廟”,街中部有“娘娘廟”,等等。可惜均早已拆毀。據講這些廟宇所建年代都很久遠,初建時規模也很大,為四方村民燒香敬神的主要場所。
1825年(清道光五年),長春廳衙門向北移20公裏,遷至寬城子。其原因有二:壹是新立城位於下轄五鄉之南端,距五鄉的人口、田畝偏遠,交通不便;二是新立城地處低窪河灘,伊通河水常泛濫,殃及衙門和附近居民。
據《長春縣誌》載,自長春廳衙門遷至寬城子後,新立城“從此遂降為市鎮矣”,清光緒年間為“最繁盛時代,後漸次僅存小本營當數家。”文獻中記載的雜貨鋪之類的房舍現多數還在,均集中在今小街西南面街道兩旁,排列長百余米,***40余間。這些房舍中建築年代最早者為清朝,以後又陸續有所增建。現在有的繼續做為食雜店、小百貨店。這些房舍均為弧形平頂,青磚構築,比較矮小。如今有的經過修繕,改用紅磚掛面,但其主體結構並未改動。
新中國成立後,新立城成為壹小集鎮,二十世紀60年代新立城為公社政府駐地,由駐地聚落而得名,故稱新立城人民公社。那時的小街是很熱鬧的集市,每逢農歷三、六、九,附近十裏八村的農民都聚到這裏趕集,出售自家的農副產品。至二十世紀70年代以後,公社遷移,這裏便蕭條了。1994年長春市政府在小街南,重建了占地面積12萬平方米的長春廳衙門仿古建築群,供人們參觀、訪古。初建時曾熱鬧過壹陣,可後來似乎被人們遺忘。
今天的新立城小街雖沒有昔日那般熱鬧,但農民的日子都好了起來,新立城水庫 旅遊 區、西山滑雪場、長春廳仿古建築群等將隨著時代的發展,為小鎮帶來新的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