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托運行李的安全,行李箱需要上鎖,紙箱和編織袋需要打包。請不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現金、首飾、有價證券、貴重物品、鋰電池等易燃易爆物品。
重要文件資料、旅行證、貨幣、有價證券、珠寶、貴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醫療急救用品等需要特殊保管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旅客通關規定
第八條下列入境旅客應當向海關申報,並向海關提交申報文件辦理入境手續:
攜帶《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中需要海關征稅或者限量免稅的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物品(免稅限額內的煙酒除外);
非居民旅客和持再入境國家(地區)簽證的居民旅客在旅行中攜帶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便攜式文字處理機範圍以外的自用物品;
攜帶人民幣現金6000元以上,或者黃金、白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幣現金;
居民旅客攜帶相當於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金;
攜帶超出旅客自用行李範圍的貨物、樣品和物品;
攜帶中國檢疫規定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需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