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我鎮廢舊物資回收點的監督管理,規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為,改善城鎮面貌,營造優美的城鄉環境秩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廢舊物資回收點環境整治專項活動方案。
壹.活動的目的
規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為,加強對我鎮廢舊物資回收點的監督管理,進壹步改善我鎮城鄉環境秩序,為全鎮人民創造優美宜居的生活環境。
第二,整治的對象
在我鎮轄區內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廢舊物資收購點。
第三,整治時間
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修復的內容和要求
1.在我鎮轄區從事廢舊物資管理的收購點,場地內廢舊物資堆放整齊有序,保持場地整潔,道路通暢。生產和生活汙水應按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2、在我鎮轄區內從事廢舊物資收購的經營點,廢舊物資必須有圍欄,圍欄點距離公路不得少於五米,圍欄高度不得少於四米;如果在屋內堆放廢料,堆放高度不應高於房屋的墻壁。
3、平時按照“門前三包”要求落實衛生保潔工作,廢棄物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地面)。
4、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並在顯著位置放置自制的安全標誌。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廢紙、廢塑料等廢棄物堆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步驟
1,公示階段
召開全鎮廢舊物資回收點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部署整治任務。(責任單位:鎮政府)
2、調查階段。
各村(居)要對轄區內的整治對象進行全面調查,摸清轄區內回收點的數量、現狀、經營規模、環境衛生狀況,做好整治準備工作,請於6月10前將調查問卷(見附件)交至鎮二樓黨政辦。(責任單位:鎮政府、村(居))
3.集中修復階段
按照整治工作的標準、要求和部署,村(居)及相關職能部門通過下發書面通知、現場監督等方式,對現有廢舊物資回收點全面開展集中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治過程中的暴力抗法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工商所、派出所、村(居)、垃圾收集點負責人)
4.總結鞏固階段
各村(居)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改工作經驗,制定長效管理措施和機制,切實鞏固整改成果,並於6月30日前將整改工作總結材料和長效管理措施上報鎮黨政辦。(責任單位:鎮政府、工商所、派出所、村(居)、廢品收購點負責人)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1,統壹思想,加強合作。各職能部門和各村要充分認識開展清理整頓行動的必要性和艱巨性,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要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適應各項整治的工作機制,確保清理整治行動取得圓滿成功。
2、完善機制,廣泛宣傳。壹是將廢品回收點改造作為村(居)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明確“壹把手”是回收點改造第壹責任人,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同時,要把責任制落實情況與各村(居)年終考核掛鉤。二是通過廣泛宣傳,爭取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主動舉報違法網站。
3.依法行政和規範治理。在整治工作過程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依法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或者出示執法證件,履行相關告知等程序要求,對行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時向上級咨詢或者溝通。
七。組織領導
成立廢舊物資回收點環境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此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誌擔任辦公室主任,同誌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
為進壹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壹步規範廢品收購站經營行為,20xx年5月下旬,如臯市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際情況,制定了《如臯市廢品收購站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的相關內容解釋如下:
壹、專項整治規劃的背景
自20xx年7月起,江蘇省連續五年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如臯市圍繞省和南通市的決策部署,堅定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另壹方面,進壹步改善了城市面貌,提高了人居環境質量。通過近年來的精心組織和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然而,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當下,壹些廢品收購點無證經營,出店占道。收購點周邊臟、亂、差的問題依然突出,違背了創建工作的要求,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為在20xx年創建如臯市全國文明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
二、制定《專項整治規劃》的指導思想
按照“屬地管理、依法監管、疏堵結合、綜合治理、長效管理”的原則,通過專項整治,清理全市廢品回收場所,規範廢品回收經營行為,達到“取締壹批、規範壹批、提升壹批”的目標,徹底扭轉廢品回收行業無序經營和臟、亂、差的局面,凈化城鄉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三、《專項整治方案》的主要內容
(壹)明確的整治目標
主城區:原則上必須取締主城區範圍內的所有廢品收購點。
各鎮(區、街道):原則上取締道路兩側所有廢品收購點,規範提升村內廢品收購點。
(2)明確整治時間。
20xx年5月25日至6月10。
(三)明確的責任分工
各鎮(區、街道)負責牽頭組織轄區內廢品收購點的專項整治,做好取締後的延伸管理,解決經營者的就業和社保問題。
城管局負責全市廢品收購點專項整治的信息統計匯總、方案制定和情況通報。具體負責城市垃圾收購點違法建設和占用道路的查處,垃圾收購點外環境衛生的專項治理。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對有固定、封閉的廢品收購站點的無照經營,符合許可條件的,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不辦或者不符合辦會條件的,予以取締。帶著證件和照片限期遷出市區。
行政審批局負責廢品收購點的登記和許可。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可回收(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依法加強對從事可回收(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備案管理。
市供銷總公司負責協調可回收物資(再生資源)的回收工作。
公安局負責廢品收購點的流動人口管理;依法查處在廢品收購點收贓等違法行為;制止和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為執法部門的執法行動提供安全保障。
明確的補救標準
符合要求,有工商營業執照,占地符合要求,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和衛生環境,不在主城區、鎮範圍內,不存在安全隱患的,予以保留。需要整改的標準有:
1.廢品收購點必須設置圍欄(彩鋼板或磚混結構),堆放的廢品高度不得超過圍欄(按要求在圍欄上安裝公益廣告);
2.大門不通透,牌匾規範,立面幹凈整潔,院子平整;
3.生活和生產廢料必須分類存放;
4.消防設施配備齊全;
5.辦公區和倉儲區幹凈衛生;
6.消防安全制度、收購登記制度、崗位責任制等制度健全;
7.建立生產性廢料采購臺賬。
(五)明確實施步驟。
20xx年5月25日起,各鎮(區、街道)、市場監管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全市垃圾收集站點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治中,堅決查處廢品收購點非法占用空地、違法建設、無證經營、非法收集贓物、汙染環境等行為,同時加強廢品收購點流動人口管理,使廢品收購點達到文明指數測評標準。
20xx年6月10開始,市整治辦對清理整治期間的整治結果進行復查,對復查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鞏固整治成果,防止臟、亂、差廢品收購點死灰復燃。
(六)明確具體要求
壹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確保垃圾收集站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鎮(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要確保迎接文明城市創建檢查,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積極參與,切實承擔起整治責任,確保在限定時間內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二要堅持標準,認真執行。各鎮(區、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狠抓落實。關於明確的任務分工,不允許推諉扯皮,拖延整治進度,要效率優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要嚴格執法,確保效果。在整改推進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要堅持原則,依法處置。要轉變執法方式,處罰與勸導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提高行政執法服務水平。
按照省安辦《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的通知》和《龍崗區回收行業安全隱患整治月專項工作方案》要求,為進壹步加強我街道回收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別是死亡事故,現全街道回收行業開展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結合《龍崗區關於防止監管漏洞進壹步明確部分行業安全監管責任的規定(試行)》和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壹.組織領導
成立布吉街道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組,由街道黨工委委員、辦公室副主任武俊紅任組長,經濟事務辦公室主任葉建輝、安監辦主任周亞飛任副組長。工作組成員單位為經濟事務辦、城管辦、群團工作部(宣傳部)(國土規劃監察)執法隊、安監辦、社區網格化管理中心、水務管理中心、布吉派出所、蘿崗派出所、布吉環保所。工作組負責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問題。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經濟事務辦公室,負責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為葉建輝。
二、工作目標和原則
(1)工作目標
1.整治再生資源回收場所的各類隱患和違法行為;
2.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監管問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工作原理
1.對規模以上再生資源站點,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組進行專項整治;
2.對納入“三小”站點範圍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指設置在城中村和出租屋內的經營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由社區工作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安全檢查。
第三,任務分工
(1)經濟事務辦:負責協調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專項整治,根據整治情況牽頭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負責協調制定並監督實施長效監管機制。
(2)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監督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許可經營;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查處本應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擅自以商事主體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其他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處理與商事登記信息不符的網站。
(3)派出所:負責嚴格執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治安管理措施;查處非法收銷贓、欺行霸市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拒絕或阻礙職能部門正常執法的各類違法行為。符合處罰條件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監督再生資源回收場所消防設施的配備、消防通道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場所是否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等手續,依法查處應當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負責判斷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行業標準(GA 653-2006)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辦法》中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查處違反《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4)布吉環保所:負責監督再生資源回收場所的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場所是否需要辦理環保備案,依法查處應當辦理備案手續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環境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5)水務管理中心: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站是否設置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是否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從事再生資源拆解、加工、利用等汙染環境活動,並通報整改。
(六)城管辦: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站是否存在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規定的經營行為。,並協助街道執法隊依法拆除回收站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公共場所、規劃待建土地、規劃預留土地上搭建的違法臨時建(構)築物;負責確定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是否設置在綠地和公園內,並依法查處;負責協助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影響市容和汙染周邊環境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七)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判斷再生資源回收站是否設置在危險品存放點周圍500米範圍內、高壓走廊範圍內(包括220千伏高壓電力線路側導線垂直向外伸出時15米、500千伏高壓電力線路側導線垂直向外伸出時20米),並依法查處;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八)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負責依法查處再生資源回收場所違法建設行為。
(9)社區網格管理中心:負責判斷出租屋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的出租用途;負責調查現場經營場所的房東信息,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改行動。
(10)龍崗供電局布吉供電分局:負責對需要依法查處的再生資源場所進行斷電處理,協助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十壹)社區工作站: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納入“三小”站點進行安全檢查。對納入“三小”場所範圍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按照《龍崗區關於防止監管漏洞進壹步明確部分行業安全監管責任的規定(試行)》進行監管。
(12)群團工作部(宣傳部):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專項整治過程、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的宣傳報道力度;集中曝光壹批重大問題、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安全生產和社會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圍。
四。修復內容及相關責任
(壹)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營業執照的辦理。對無證回收點,由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
(二)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營業執照的辦理。未辦理環保、消防審批手續的場所,由布吉環保所、派出所(消防)依據職責進行查處。
(三)落實再生資源回收站廢品收購行業的治安管理措施。強制買賣、涉黑涉惡、收購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由轄區派出所依法整治查處;未向公安機關備案的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的場所,由轄區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
(四)再生資源回收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回收點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消防設備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無人貨同居現象。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派出所(消防所)依法查處。
(五)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各工地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上墻公告;設置電線的代碼;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範;不要回收和儲存非法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由安監辦依法查處。
(六)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經營場所的管理。不得在公園內、河道管理範圍內、危險品存放點周邊500米範圍內、高壓走廊範圍內(含220千伏高壓電力線路側導線垂直投影15米範圍內、500千伏高壓電力線路側導線垂直投影20米範圍內)設置回收站。禁止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從事拆解、加工、利用再生資源等汙染環境的活動。不得在該場所搭建臨時建(構)築物,不得增設違法建築,廢棄物堆放有序,不得影響市容和汙染周圍環境。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由安監辦、城管辦、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環保等部門根據職責依法查處。
動詞 (verb的縮寫)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1)專項整治階段(20xx年4月16日~ 6月16日)
1.修復工作的要求。經信辦將牽頭組織開展轄區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檢查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經營情況,督促站點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和工作臺賬,註意收集現場土地權屬、地主信息等信息,每次檢查後及時更新臺賬信息。督促轄區社區組織對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和納入“三小”站點進行安全檢查。
2.處理違法行為的要求。負有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實施執法監察,通過責令改正、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手段,嚴格查處違法行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執法部門要及時清理取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1)無營業執照的場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對明知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或個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查處無照無證經營辦法》進行處罰。
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未經規劃土地、環保、消防依法許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不具備主體合法資格的,由規劃土地監察、環保、消防等部門先行整改或取締。
(2)對於有營業執照的場地,經環保部門認定需要辦理環保備案手續的,由環保辦依法辦理。
(三)對有營業執照的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辦理。
(四)對有營業執照的場所,且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不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但存在消防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的火災隱患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因消防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應當責令該場所停產停業。被處罰單位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協助執行書,要求電力、燃氣、供水經營單位停止向被處罰單位供電、供氣、供水服務;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需要責令停產停業的場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停產停業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區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相關許可證。
(二)總結和長期監管階段(17年6月後)
專項整治結束後,街道將開展“回頭看”檢查,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場所進行跟蹤督辦,鞏固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效。同時,適時選擇轄區內合法經營、管理規範的回收站點作為試點,指導站點進壹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促進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管理規範化。
專項整治工作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快各項整治工作進度。
不及物動詞相關要求
(壹)嚴格執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堅持把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根本立足點,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自我識別、自我控制和事故隱患自我排查、自我治理的工作機制。具有執法權的成員單位必須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內發現的再生資源回收場所違法行為。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實施強制措施並公開曝光,強化企業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和行動自覺。
(二)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治理重大隱患。各成員單位要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根本目標和主要內容,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實行項目管理,明確隱患整改時間進度和責任部門及責任人,推動企業做到責任、措施、責任“五落實”。 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資金、期限和方案,做到發現壹個、整改壹個、出售壹個。 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取締;對因自然條件無法整改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予以取締。
(三)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各部門要加強溝通,積極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要註重行動與專項保護期間安全生產檢查的有效銜接,確保工作平衡、同步實施。
(4)細化記錄,完善各類臺賬信息。各成員單位要註意完善工作臺賬,保存好相關檢查和送達當事人的材料,保存好其他能夠證明履行職責的書證、視聽資料。
(五)嚴格考核,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參與聯合執法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不服從或拒絕執行牽頭部門工作安排或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監管不力的,由成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六)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工作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專項整治工作信息交流、數據統計和總結報告等工作制度,加強信息報送,註重經驗總結。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壹名工作人員負責向街道專項整治工作組辦公室報送相關數據,再由專項整治工作組辦公室匯總上報街道主要領導和區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