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力水平不發達的古代,如果壹個地方縣的縣令做了什麽決定,都要上報長官和朝廷,那地方政府就癱瘓了。離首都近就好,或者和政府壹個地方的縣城。向法院請示會更快。如果是在兩廣,要向朝廷請示,只能派長官趕緊送信。這壹次,至少要壹個月,甚至幾個月。如果什麽事都要匯報,那地方公務肯定堆積如山,正常辦公秩序都沒辦法維持。
朝廷對此很清楚,所以他們任命的知縣壹般都是忠於朝廷的。作為管理幾十萬人的縣令,他們負責全縣的經濟、監獄、治安、錢糧、稅收等方方面面。當然,朝廷也給他們配備了八品、九品副職,比如縣丞、李典,但即便如此,知縣的工作壓力依然很大。因為壹個縣政府的編制只有幾十個人,很難用幾十個人管理幾十萬人。
權力這麽大的壹個縣令,如果跟朝廷耍花招,耍花招,朝廷是永遠查不出來的。所以能被派到地方做知縣的人,都是信得過的人。當然,他們可以將權力下放給信任的人。
至於知縣如何管理這個幾十萬人口的大縣,也是因為古代的保甲制度和地方鄉紳。保甲制類似於行政村制,按各地劃分,由常寶負責日常治安。重大案件發生時,知縣會牽頭,地方鄉紳也可以裁決普通案件。有了這些人幫知府分擔壓力,知府可以用幾十個人組成的政府管理壹個幾十萬人口的大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