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是古代官場的壹項重要內容。投其所好也好,送書畫古玩也好,都有壹個“送”字,不能完全消除“利益輸送”的痕跡。它們都不如“勞動所得”來得合法正派。
潤筆收入,是明清官員重要的收入來源。明朝中期後,社會上逐漸形成向官員購買墨寶和文章的風氣。百姓向官員、下級官員向上級官員有事沒事就來求字、求文。官員們“勉為其難”地應承下來,寫完後再半推半就地接受不菲的潤筆。後來,官員不問求文者的人品、事由,只關心潤筆的多少。到最後,官員題字、文章非出錢不可,沒有免費的了。到清朝,這股風氣越來越盛,潤筆費用越來越高,成為官場半合法的收入,占了部分官員收入的大頭。
據說張之洞擔任湖廣總督的時候,壹次因為興建近代事業缺錢,就打起了潤筆的主意。有個富豪的父親生前名聲極差,為了粉飾父親的生平,更為了“漂白”父親的惡行,他就迫切想讓張之洞出面為父親寫個墓誌銘。有個最高父母官的肯定,誰還敢說父親的壞話?張之洞還真寫了。他科舉高中,翰林出身,寫歌功頌德的文章自然不在話下。不過,潤筆的費用也不低。壹字千金,張之洞按照壹個字壹千兩的價格向富豪狠狠敲了壹筆潤筆費用。他此舉好的壹面是把這筆巨額潤筆投在近代事業上,沒有裝入私囊;不好的壹面是完全不問對象,不顧事實寫文章。
張之洞的例子還算是好的,起碼還有壹個實實在在的寫作事由。很多官員潤筆,事由可以忽略不計,比如給送禮者題寫對聯、福字,給送禮者的兒子起名等,甚至壓根就沒有事由,對以潤筆名義送來的金銀照收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