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勒索事件
其綁架香港兩位富商李澤鉅(李嘉誠的大兒子)和郭炳湘 張子強單槍匹馬闖進李家,張口就要二十億,李嘉誠正在吃早餐,客客氣氣地請他坐下,然後說二十億不可能壹下子之間就調得出來,他需要時間籌錢。張子強當時身上捆綁了很多雷管,並要求不準報警,而且要準備現金,並且備車讓他安全離開。後來李嘉誠說只能給十億現金,張子強要了10.38億。花了三個多小時用編織袋裝了N袋現金給張子強裝到車上,並且李嘉誠真的沒報警,讓張子強成功劫走十億港幣,也是迄今為止香港劫案最高勒索金額。
[編輯本段]犯罪事實
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子強等5人死刑。 號稱“大富豪”的張子強犯罪集團幾年裏橫行於香港和內地,綁架搶劫,走私武器,運輸爆炸物,令香港壹班豪極人物對其亦規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開會,1月26日在江門拿下張子強及同夥。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襲張子強在港住處和親屬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為張子強洗錢的張的親屬,凍結了1.6億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張子強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審判張子強集團的日子,在廣州中院周圍軍警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其間,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內地司法機關基於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屬地管轄(屬地管轄範圍很廣,既犯罪的行為地:預備行為地和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地:包括結果可能地和結果希望發生地,有壹項發生在中國大陸,中國大陸司法機構既有管轄權,據悉張子強曾在中國深圳預謀犯罪,既犯罪預備行為地在中國大陸)對張子強犯罪集團人員的審判,無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人們不應對香港的司法獨立產生疑慮。顯示出的獨立性在於:在廣州,張子強的6.6億元人民幣黑財悉數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銷了律政司對張子強集團成員13名親屬的財產凍結令,認為現階段證據不足以凍結這1.6億多港元的財產,這些財產包括物業住宅、珠寶、遊艇、古玩、現金和銀行存款等。內地傳媒對張子強案的報道相當有限,但黑社會這個名詞將會愈來愈多地掛在人們嘴邊。
[編輯本段]相關信息
1998年,張子強的名字無人不知。 張子強另壹個出名之處,是香港警方似乎對他無能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後,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舉著壹個“V”字。開的是林寶堅尼,也就是大陸所稱的蘭博基尼。問港府賠了八百萬。 這回被內地公安逮著了,並且依照內地的法律審理宣判了死刑。 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壹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至1998年他與多名同夥在中國大陸被捕,案件於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他與其中4名同黨被判處死刑,於12月被處決。外間傳言:張子強曾以“身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點在香港”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審,以圖得以避過死刑,但被香港政府所拒絕。當時港府向外間公布的理由為:“因為內地公安以他曾在內地犯案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轄權”,而在案件審理期間,亦積極向內地法院提供證供。事件引起了有關罪犯於內地被捕受審而應否引渡回港受審問題的爭議,並延續至今日。 電影《轟天綁架大富豪》和電視劇《插翅難逃》便是以張子強的故事為藍本。 張子強被抓香港市民拍手稱快,但香港刑法沒有死刑,張子強被處決,內地司法機關可謂幫香港市民也是為中國人民除了壹個大害! 香港重犯張子強在廣東江門被公安人員抓獲後,內地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