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古玩市場 - 萬馨案和萬鑫案壹樣嗎 是老太太訛錢的那個麽 具體是什麽事?

萬馨案和萬鑫案壹樣嗎 是老太太訛錢的那個麽 具體是什麽事?

兩個都是碰瓷,壹個是老太太碰瓷,壹個是巨額的資產碰瓷。

詳細的新聞上好像有,在這復制壹遍。

/news/2011-08-23/1447957.html

萬馨案的考問!

——壹個願意出兩倍價格保護國有資產的企業家是如何誕生的

日前某報爆出壹人,姚爾強,他願掏5個億來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不成,他舉報打官司。

回到2008年,當時金融危機,壹個含有國有成分的企業萬馨公司因為欠債不還被訴諸法院,後經法院調解,以地抵債給第三方,由第三方還債。

不曾想,後來國家通過各項措施救市,市場變了,這塊土地有升值了,於是冒出來4年後的這場官司,自稱是這個公司的大股東姚爾強說,這個轉讓無效,不合法,是國有資產流失,因為他當年曾經想以5個億的價格來購買此地,沒賣,卻1.2億賣給了人家,這是個多麽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呀?

於是,近來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報道了,都憤慨了,都正義了。但有誰會把這個問題在腦中打過壹下彎嗎?

這樣來想壹下,就知道這幕劇如何來看了。

先當成懸疑片來看——

1、要出5個億買這塊地,粗算壹下樓面地價到了1.5萬,這個價格在那個時候可以任意拿北京的任何壹塊地。已超過了當時的房價,高出當時價格近兩倍,以高出壹倍的價格來買,這樣的人會有嗎?有這麽傻的人嗎?或者是妳的錢太多了?那是壹個什麽樣巨牛的公司呢?我查了壹下,名字很牛,叫環球公司,應該是中國國資委的母公司吧?

2、實名舉報人,就是自稱是賣地公司的第壹大股東,妳的公司,妳來舉報?妳過幾年後來舉報,這又是什麽事?

其實個中糾紛,我們無法判斷,要等法院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生來判,我們可以看出的壹點喜劇效果是接下來的,這部劇的前傳。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用滑稽劇的心情來看這部片了。

它的前傳是網上炒得很熱鬧的《艷泰案》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就是自稱原萬馨公司第壹大股東、環球公司董事長姚爾強。他在海南時曾以金泰公司買了椰島100萬股,買後覺得後悔要退,結果打了幾次官司沒退回去,於是好不容易找到下家虹艷公司,沒想到壹賣出去,錢都交了,還沒過戶,結果椰島要上市了,於是不願賣了,再打官司,卻判買賣合法,還是不甘心,再上訴,最後說自己簽合同的公章是私刻的,沒有法律效力……要想看這幕劇的詳細情節,大家去看壹些“瓊州師爺”的新浪博客吧,我這裏節省篇幅。

遺憾地是,我們很多的古老的媒體人,沒能轉過這個彎子,成為壹個假道士,跟著喊口號去了。

社會百態,亂象叢生,是考驗媒體人智商的時候了,更深刻的考驗是大家的價值的底線!

姚爾強:中國“資本碰瓷”第壹人

碰瓷挑戰新社會價值標準

“碰瓷”最初是古玩業的壹句行話,意指個別不法之徒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別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

近期,“天津版彭宇案”8月22日在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熱議的 "車主攙扶摔傷老人被判賠案"二審雙方各執壹詞。媒體和旁聽市民將法庭圍得水泄不通。庭審現場,聲稱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緒激動,壹度失聲痛哭。王老太之女還說車主曾承認撞人,又答應賠償。但車主許雲鶴則稱自己是“好心助人反被訛。

該案在許多方面與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驚人相似,首先是“案發瞬間無法還原、雙方舉證均不充分”。壹審判決許雲鶴賠償王老太10萬元後,輿論和網友幾乎壹邊倒地傾向許雲鶴,而民間也再次引發有關社會公德的大討論。

名為“天津許雲鶴”的微博,已有近萬名粉絲對其關註。8月16日的“助人為樂,反被訛10萬,法院亂判葫蘆案,何處申冤?”帖子被各大論壇爭相轉載。二審判決會給該案帶來什麽進展?

隨著“碰瓷”已經成為道德中不能承受之輕。很多潛伏更深的“資本碰瓷”也漸漸浮出水面,伴隨的是壹連串對資產的侵害和無處可訴。

資產碰瓷無處不在

所謂的“資本碰瓷”需要的手段和資源要比傳統的碰瓷高不止壹個臺階,屬於高知識、高背景之人所能使的法門,而碰瓷所得高時也能數以千萬,乃至上億計。

何謂“資產碰瓷”簡單說,就是運用碰瓷手段,利用法律、公權等進行脅迫,最終獲取對方資產或“和解金”。這裏面的門道可略窺如下:

壹般,資產碰瓷需要有計劃進行長期準備,在與碰瓷目標達成資產、股權等方面的交易,簽訂正式的合同,並要求履行合同之前,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丟章。即在合同簽訂前,找壹家媒體,在不起眼的角落刊登壹則公章遺失啟事,在未來可以申訴為簽章不算數。在簽訂合同壹段時間後,更換法人,然後該法人與碰瓷目標接觸,否認合同。同時,原法人玩失蹤,規避法律風險。

此時,剩下的就是碰瓷目標受到來自法律、舉報、調查、輿論等各個角度的“專業”脅迫。

資產碰瓷脅迫手段堪稱極度專業

在記者深入觀察資產碰瓷之後,發現其中的門道還是相當專業,甚至玩弄起公權機構、輿論機構和法律機構,不得不驚嘆高知分子“資本碰瓷”的專業性。基本上,浮在海面上冰山壹角的脅迫手段,我們可見壹二:

壹、法律脅迫。以合同違規,法律支持為由,要求碰瓷方補償及交還資產(或股權)。

二、公權脅迫。在法律不支持的情況下,動用關系,利用公權機構傾斜法律天平,進行脅迫。

三、搶奪脅迫。公然搶奪(搶劫)碰瓷目標的公司乃至個人私密物產,尤其是財務、運營、公司高層私人方面的文件、電腦。以“股東間經濟糾紛”為由,規避搶奪(搶劫)的法律風險。並以此財物進行脅迫。

四、調查脅迫。用搶奪來的文件,進行審計調查,希望找出其中的違規、違法的證據。如有,則脅迫成功。

五、舉報脅迫。不斷的長期到紀委、公檢、公安等國家壹系列部門進行舉報,使碰瓷目標陷入長期調查困境,無法開展正常運營和日常生活。

六、輿論脅迫。在諸般無效的情況下,策劃輿論,愚弄媒體,打著正義旗號強奸民意,制造不利於碰瓷目標的輿論,最終使碰瓷目標陷入輿論困境。並試圖通過社會輿論給法院等國家機關施壓傾斜法律天平。

資產碰瓷經典案例“艷泰案”

資產碰瓷收益雖大,但操作的難度和其中的風險壹點不比站馬路中間等人來撞來的小。所以各種規避風險的方式也在人情、法律、政策的漏洞中遊走穿行,有了壹套專門的手段。例如“丟公章”;“換法人”;“玩失蹤”,都是熟能生巧的行活。

網上炒的很熱的“艷泰案”中,壹個極度不憤的律師(詳見瓊州師爺博客),將事件始末在自己的博客原原本本的描述了個透,也使得我們對“資產碰瓷”可見壹斑。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就是目前自稱原萬馨公司第壹大股東、環球公司董事長姚爾強。他在海南時曾以金泰公司買了椰島100萬股,買後覺得後悔要退,結果打了幾次官司沒退回去,於是好不容易找到下家虹艷公司,沒想到壹賣出去,錢都交了,還沒過戶,結果椰島要上市了,於是不願賣了,再打官司,卻判買賣合法,還是不甘心,再上訴,最後說自己簽合同的公章是私刻的,沒有法律效力……

此時,他的證據就是合同章曾經在壹個月前刊登過啟事,說是丟了。此外,公司的法人變成了另壹個人,姚爾強再也不出面了。

於是壹倒手,就是數千萬的股權收益倒手。

中間吃到了甜頭,自然便“從善如流”,姚爾強從此浸淫此道,開枝散葉。成為壹個知之則避之不及,不知則吐出壹筆的牛人。

萬馨案拭目以待

最近,姚爾強搖身壹變,以200萬的代價成為了某半國資的企業的名義董事長,在諸般脅迫手段並未起到現實效果的情況下,動用了輿論手段,惹的滿城風雨——“萬馨侵吞國有資產”。目前記者所知,法庭上,股權搶奪中,其證據呈現壹邊倒的劣勢,且拭目以待,他是否能夠借輿論手段,再次傾斜法律天平,贏得1.8億的巨額原國有資產。

筆者將繼續關註法庭庭審證據,將壹切以證據進行還原,還原壹個朗朗世界。

  • 上一篇:山西古董的大買家是誰?
  • 下一篇:我身邊的傳統文化(包括校園文化)600多字。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