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方城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水仙路33號廣海大廈11樓A座
2.福建鄭泰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李思64 -9號(湖光大廈壹樓左側)?
3.福建立思司法鑒定所?
地址:廈門市湖裏區湖裏大道52號6樓東側
4.福建鄭達司法鑒定所
地址:廈門市嘉禾路321號1901室。
5 、?福建易成司法鑒定所
地址:廈門市仙嶽路860號臺灣商務會館4樓D單元
6、?福建李丁司法鑒定中心廈門分中心
地址:廈門市文遠路83號白鶴巖大廈2樓?
7.福建商政司法鑒定所
地址:廈門市同安區環城北路725、723號
擴展數據
壹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建議傷殘鑒定在醫療終結後壹年內進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社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廈門市司法局-具有殘疾鑒定資質的機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