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憑自謀職業證可享受5年優惠政策;
2、貨幣安置退役士兵個人檔案免費保管3年;
3.有貨幣安置的退役士兵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不超過6個月)視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
4、貨幣安置退役士兵就業後,軍齡和領取貨幣安置款前的時間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5、貨幣安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交相關費用;
6、貨幣安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相關稅費;
7、貨幣化安置的退役士兵從事荒山、荒地、荒灘、缺水地區開發的,從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內免征農業稅;從事養殖業的,其個人所得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從事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和家禽、家畜、水產動物養殖及疾病預防業務的,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8、貨幣安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的,可優先在江蘇銀行獲得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