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關系。如果大部分家庭財產發生變化,壹定要去保險公司變更保單內容。
2.並不是所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房屋租賃險。具體價值不確定的財產(如字畫、古玩)、生活用品等不能投保房屋租賃險。
3.不要過度投保。保險公司在進行賠償時遵循賠償原則,保險公司對超額投保部分不予賠償。不要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最好的保險方式是原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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