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賣房有哪些手續?
1,砍價。賣房的時候,買房的肯定會和賣房的討價還價;
2.交押金。如果雙方確認成交,妳需要先交定金再買房;
3.簽合同。定金後壹周左右,買家需要準備:蓋章;身份證;定金收據,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認買賣,支付簽約款;
4.使用打印。買受人需要先向民政部門申請蓋章證明,作為購房合同中使用印章的法律效力。
5.交稅。買受人應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支付出售該房屋所需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
6.轉移。這個階段需要的文件有:銷售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稅單;契稅票據;房產證;
7.支付尾款。後期會全額支付剩余貸款,壹般是通過向銀行借款來支付尾款,也可以由銀行直接將貸款劃入賣方賬戶,完成過戶和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