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壹、為使本公司業務規範化,保證拍賣的順利進行。根據企業管理管理要求,以及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拍品征集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政策。
第二章 具體條例與實施
壹、依據公司制定舉辦拍賣會的決定,通過網絡媒體、報紙媒介、各大網站論壇、向社會發布拍品征集公告。
征集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拍賣會舉辦時間
② 拍賣會舉辦地點
③ 拍賣品預展地址
④ 參拍報名時間
⑤ 拍品征集範圍及規則
a.拍品範圍及種類; b.拍品需提供簡介; c.拍品收集方式;
⑥ 公司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二、對征集到拍品的鑒定
1.公司對征集到的拍品由鑒定師和評估師進行鑒定和評估。對不能進行直接或無法鑒定的,需委托人出具權威的鑒定報告或相應的證據說明。
2.拍品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如拍品是房產、車輛等此類有產權登記手續的物品或財產,公司應該要求委托人出示產權證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以便核實委托人是否對該拍品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拍品是字畫、古玩等此類不是通過產權登記證明所有權的物品或財產,則公司應該要求委托人出具購買該字畫、古玩的協議、付款憑證、或其他有關拍品來源的證明等材料,以證明委托人對該字畫、古玩等物品擁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果拍品屬於委托人祖傳的物品,沒有任何購買協議、付款憑證或來源證明等材料,則拍賣公司至少應該要求委托人出具壹份書面說明,由委托人親自描述該拍品的來源和收藏過程等情況,以佐證委托拍品的來源和委托人對該拍品擁有合法的權利等情況。
三、簽訂委托合同
1.當事人雙方簽定合同,規範雙方責任、利益和義務。需確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2.必須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托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於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於不同標的物,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後簽訂《委托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托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a.委托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b.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c.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d.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e.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f.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g.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h.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i.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j.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以上條款,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執行。
四、拍賣標的編入拍賣標的圖錄
五、拍賣標的入庫管理
待委托手續完成後,將拍賣標的移入倉庫管理,按照倉庫管理制度辦理手續。待拍品預展時和拍賣時,方可移出。
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實施,實施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