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行與客戶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2.拍賣7日,媒體將以書面形式發布拍賣公告;
3.國家確定由登記處拍賣的最終買方確認的交易價格;
4.價高者得的招標形式;
5.每次拍賣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6.拍賣成交價的壹定比例。
官方拍賣,網上拍賣,其他要素,除了第四個功能不能用,所以不屬於拍賣,競價行為只是民事的。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民間招標,但這種行為缺乏法律保護,沒有統壹的規則,很容易解決糾紛。
拍賣是專門從事拍賣的拍賣行接受物主的委托,按照壹定的章程和規則,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向買受人展示待拍賣的物品,公開競價,最後拍賣人將物品賣給出價最高的買受人的壹種現貨交易方式。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征(或基本條件):
1.壹次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方:即在只有壹個賣方(通常由拍賣機構持有)而有許多可能的買方的情況下,後者就其想要購買的拍賣物品的價格而言有可能相互競爭。
2.拍賣必須有壹個不斷變化的價格:即所有的拍賣都不是由賣方對拍賣物品固定價格或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而是由買方在賣方當場宣布的起拍價基礎上再進行壹次報價,直到最終確定最高價。
3.拍賣必須具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所有的拍賣都是由不同的購買者在公開場合對同壹拍賣物品進行競爭,如果所有的購買者對任何壹件拍賣物品都沒有興趣,沒有競爭,那麽拍賣就失去了任何意義。
法律依據
拍賣法
第六條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
第八條依法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拍賣前,委托拍賣的文物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文物行政部門鑒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