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過這個報道,只不過我們在視頻中,看到這位女遊客表示會負責賠償,但是後來聽說又跑路了,找不到人了,且不管這些後來的報道是否屬實,這與本題題幹無關,其實,無論是誰,如果攤上了這樣的事情,都是壹場拷問人性的把手,如果這事被小龍不幸攤上了,小龍至少是不會跑路的。
首先,和視頻中的女遊客不同的是,小龍不會承諾壹定負責賠償,雖然小龍肯定會賠償,但是這本身就是壹場心理戰,沒有必要先給自己背上輿論的負擔,擺出壹副要錢沒有要命壹條的架勢來,當然,如果小龍如果真的沒有錢的話,怕是也只能這麽幹了,不過小龍現在年富力強,說實話,就是小龍現在沒錢,20萬對於小龍來說也並不是不可逾越的鴻溝,擺出這樣的姿態之後,剩下的就是需要協商了。
第二步就是協商階段了,錢終究是要還的,畢竟打壞了人家的東西,但是玉器這個東西,說真心話,這中間的附加值有多高,小龍是真心不清楚的,如果讓老板虧了本,是小龍的錯,可是發生這種不幸事情,小龍還是要努力為自己爭取壹下的,畢竟20萬不是小數目,在老板不虧錢的情況下小龍還是要盡力賠償人家的。這個階段的小龍自然是要做個壞人的了,肯定是要努力壓低價格,對於個人而言,這筆巨款自然是越少越好。
第三步就是最終確認階段,通過上述的辦法,盡力壓低價格,然後就是雙方約定合約,正式敲定這件事情告壹段落。
上面就是小龍處理這件事情的三個步驟,各位看官覺得可還有改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