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
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在債權債務等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收到財產令的時候是需要走壹定的流程的,這是配合法院調查的步驟,下面為大家分享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
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1壹、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
當收到法院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報告,會被法院處罰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法院對報告財產令的拘留期限多長時間
司法拘留,最長期限15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三、法院報告財產令的期限
收到法院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報告,會被法院處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其財產情況發生下列變動的,應當將變動情況壹並報告:
1、轉讓、出租財產的;
2、在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等權利負擔的;
3、放棄債權或延長債權清償期的;
4、支出大額資金的;
5、其他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權實現的財產變動。
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2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
收到要求報告財產令通知書以後,被執行人必須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如實將財產寫清楚,交給法院就可以,如果不報告,或者報告的不真實,被法院查明,會受到處罰。
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壹種形式。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也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二十壹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收到財產令必須要報嗎3壹、收到報告財產令不去報後果是什麽?
收到到報告財產令不去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壹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需要報告的財產範圍有哪些?
(壹)本人和家庭***有財產、臨時性收人、銀行存款的賬戶及金額;
(二)房產、車輛、通訊工具、古玩字畫、高檔家用電器、金銀首飾、玉器、古錢幣、收藏的郵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園以及飼養的牲畜等財產;
(三)以他人名義購置的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
(四)持有的有價證券;
(五)***有財產及所占份額狀況;
(六)債權情況;
(七)知識產權狀況;
(八)其他財產或權利。
三、被執行人在什麽情況下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四、被執行人有那些義務?
1、被執行人應在收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後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狀況,並認真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如故意隱匿不報或申報不實,將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及證據材料,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保管的財產及證據材料,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不得擅自撕毀法院張貼的公告及封條,不得在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上再設定其它權利,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進行處罰,事實上,若被執行人采用違法的方式對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工作,比如轉移財產,造成標的額無法被執行的,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執行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