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拍賣
1,確定客戶端的身份
委托拍賣階段需要確定委托人的身份,主要是指身份證明和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確定客戶端的能力
在委托階段,需要證明委托人對被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3.識別和評估
在確定了委托人的相關身份和權力後,首先要把自己的藏品拿到拍賣公司,請專家老師來鑒定。老師會給妳壹個國際市場起步價的建議。
如果收藏者認為老師的評估價低於妳的心理價位,妳可以在老師建議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起拍價,也可以采納老師對起拍價的建議再定壹個底價。所謂底價,就是拍賣完成後,如果最高價高於此價,則成交,低於此價,則視為不成交。保留價格可以等於或高於起始價格。
4.簽訂拍賣合同。
最後,簽合同。正式的合作必須有正式的合同來保障雙方的利益。合同經工商部門審核後由拍賣協會統壹發放,不會偏袒任何壹方。如果賣家和客戶覺得合同中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可以和公司協商後按要求在合同後面提出意見。
二、拍賣公告及展示
拍賣公告是指拍賣人將拍賣的壹般情況告知公眾,而通知的時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即必須在拍賣日前7天發布,常見的通知方式有在媒體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
第三,拍賣實施階段
1,審查投標人資格。
2.交付投標保證金。
3.組織實施拍賣並舉行拍賣。
4.簽署拍賣交易確認函,收取交易款項。
5、拍賣標的書轉讓,標的轉讓。
如何結算委托人的拍賣所得?
1.買受人在拍賣師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師才能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拍賣師也向買受人提供票據。根據標的物的情況,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壹些過戶手續,並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2.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當及時與委托人結算,並將扣除傭金後的剩余價款交付委托人。壹般情況下,與客戶結算時,結算憑證的使用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合同,合同號和日期。
(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交易價格。
(三)交易標的拍賣操作中發生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支付的價格。
委托人支付拍賣傭金的方式和期限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任何物品和公物都要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1)委托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收取。
(二)委托人與拍賣人沒有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3)壹般藝術品拍賣傭金率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1)預付方式: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後,委托人在約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付款。
(2)扣除方式:拍賣人在委托人完成交易後,向委托人付款時,扣除成交價款。
3.傭金支付的期限
(1)預付方式:委托人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款。
(2)扣除方式:拍賣完成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