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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的材料是什麽?

中國甘肅省敦煌市、玉門市、酒泉市漢代烽火臺遺址出土的竹簡。統稱為敦煌漢簡。時代為西漢末年(公元前1世紀)至東漢中期(公元1世紀),其中簡牘多為西漢晚期、東漢早期。

敦煌漢簡的形制與居延漢簡大致相同,主要有竹簡、簡牘、簡牘、印章等。敦煌漢簡中有許多官方和民間的文獻。公文包括詔令、法令、司法文書、契約、符號、傳記、日常公文和各種書籍,私文書包括買賣契約和書信。

玉門花海出土的聖旨字數最多,全文133字,抄在壹塊木碑上(同壹塊木碑有79個字),內容完整,在史籍中未見。法律包括逮捕法、“打匈奴投降”令等等。緝捕法涉及對放棄守亭、投降殺降者的處罰,《打匈奴降降令》涉及砍頭捉拿俘虜、納貢給錢的具體規定。司法文書,如“據說禽獸為賊所殺,參以重賞”,“要求邵忠賠償3000元及死馬的血肉以求和平。引用適用的法律並明確裁決。大概有防禦產品和篝火產品。守將是關於防禦器械的種類和數量的規定,可以看做“守將為郡,杜威,待障而亭”。篝火契約是對燃燒儀式的篝火信號的具體規定。今日見《敦煌縣篝火契約》。

常規公文包括下行、平行和上行公文。今見如“十二月,醜醜皆待軍擊,不待富貴,謂官官寫書移書,官官出入官書等戰車神器。正月初三,他們必須集動官三通,以免突然發令。”是下行公文。常規的官方文件有特定的風格。常見的書籍有官卒名、出入境風俗、軍事書籍、駐軍書籍、飲食書籍、日常記錄書籍等。公文中還有公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驗印處和郵政記錄。這些文件中有許多無疑在當時被轉換成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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