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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略解

元末明初,黃河泛濫,戰亂不斷,尤其是明朝開國皇帝朱迪之戰之後,中原地區荒蕪千裏。但世事難料涼熱難平,此時的晉南地區卻是另壹番景象。四周群山環抱,易守難攻,而且由於地理因素,這裏氣候良好,在戰亂頻仍的時代,在百姓眼中無異於世外桃源,所以來去匆匆。如此壹來,相對於中原地廣人稀的地區,山西就“人滿為患”了。據《明太祖》記載,明洪武十三年(1381),全國總人口為5987萬余人,而陜西實際達到410萬余人。這是明代移民的歷史基礎。

據考,明朝的遷徙基本上是在洪武三年(1370)至永樂十五年(1417)期間進行的。50年來,明朝政府先後為壹家四口留下山西平陽,為六口之家留下二門,為八口之家留下三門。在山西洪洞縣大槐樹辦理手續後,數百萬人移民到全國廣大地區。其時間之長、規模之大、影響之廣,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罕見的。對當時的明朝以及後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明代移民的方式和步驟壹般包括遣返、軍營、商業營和平民營。據記載,朱元璋為了解決寬鄉缺勞動力,窄鄉缺土地的矛盾,曾下令移民,規定凡耕種土地的移民,都要有朝廷撥旅費,耕牛和種子,免稅三年。當然,在移民的過程中,也有強制招募和誘捕的方法。

比如,根據民間傳說,官方為了完成移民任務,貼出告示說,任何不想遷出的人,只要在大槐樹下向政府說明情況,就可以“免遷”。結果,當成千上萬的人懷著留在故土的願望聚集在大槐樹下時,政府出人意料地調集大批官兵,壹舉將其包圍,所訪之人,不分男女老幼,壹律不離。為了防止逃跑,移民們被用繩子綁起來,壹個個連起來,在官兵的斥責下才被釋放。

據《明史》、《明史》、《續文書通考》等史料記載,明代山西洪洞槐花大規模移民10次,永樂移民8次,共18次。

1.洪武六年(1373),遊歷山西鎮定民屯鳳陽(《明史·食貨誌》)。

2.洪武九年(1376)十壹月,遷陜,安置鳳陽無產之民,派人送冬衣(《明太祖實錄》卷110)。

洪武九年十壹月,遷山西,田鳳陽,鎮定人無產者(《明史》卷二)。

3.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山西市民為二萬四千余戶百姓辦事,得知仍在為民服務(《明太祖實錄》卷壹九三)。

4.洪武二十壹年(1388)八月,遷徙到山西澤、魯兩州的無地者,前往、鎮定、臨清、貴德、太康。使其易於購買用於耕作的戰車,免除其三年勞役,並仍給予20錠鈔票用於農具(《明太祖實錄》卷193)。

洪武二十壹年八月,前澤、無業人員收復豫北田,賜錢家具三年(《明史》卷三)。

5.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後軍總司令朱融奏:山西貧民移至大明、廣平、東昌,阿貝爾·塔馬塔在此勞作二萬六千頃(《明太祖實錄》卷壹九三)。

6.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山西欽州人張向116戶人家說,願意籌錢屯田,戶部聽說了,命人把錢元寶賞給他。送完後,巡撫許立交給他(《明太祖實錄》卷197)。

7.洪武二十五年(1392),盛豐、傅友德帥郭凱龔長生等支系入陜,國籍為軍,定居大同、東勝,設十六衛(《明太祖傳》卷三)。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盛豐、傅友德在大通等地定居。算上平陽、太原、遼、秦、汾的投票人丁九威,還有投票人丁啟維...各600人(《明太祖實錄》卷223)。

8.洪武二十五年(1392),李革、許立回京。首先,生活等。告訴那些想搬到陜西張德的人。為償還,張德、衛輝、廣平、大明、東昌、開封懷慶等七府有移民598人(《明太祖實錄》卷223)。

9.洪武二十八年(1395),正月,晉軍馬步26600人,赴塞北築城開荒(《明太祖實錄》卷236)。

10.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遷晉無地之人,賜錢五年(《明史》卷五)。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部裏派官員核實太原、平陽、澤、魯、遼、汾、秦五州,丁多田紹、吳添故裏,在北平劃分為四個州縣(《明太宗實錄》卷十二)。

11.永樂元年(1403)八月,被判有罪,囚禁在北京為民種田。其余免罪,杖編甲胄,妻兒發配北京、永平等州縣,為民種田。禮部議奏:山東、山西、陜西、河南四大布政司,從這本布政司編撰的《李甲》(《明太宗實錄》卷二十壹)中學習。

12.永樂二年(1404)九月,遷山西北平(《明史》卷六)。

永樂二年九月,遷至山西太原、平陽、澤、魯、遼、汾、居住北平(《明太宗實錄》卷三十壹)。

13.永樂三年(1405)九月,遷山西北平(《明史》卷六)。

永樂三年九月,遷至山西太原,平陽、澤、魯、遼、汾、秦等地多戶人家居北平(《明太宗實錄》卷四十六)。

14.永樂四年(1406)正月,湖廣、山西、山東等郡的官員李茂等214人,宣誓為北京服務。命部將送至道裏(《明太宗實錄》卷五十)。

15.永樂五年五月(1407),戶部奉命前往上林苑,監管、飼養、種植來自山西平陽、魯澤、山東登封、來來等地的動物。戶部給道裏壹百錠,口糧五鬥(《明太宗實錄》卷五十九)。

16.永樂十二年(1414)三月,以隆慶為重,而土地適宜耕種,改隆慶州...而有罪者則被革職(《明太宗實錄》卷149)。

州原四角,即東南、西南、東北、西北,為洪門、黃堡、白廟、板橋、扶余、洪寺六村,稱為前十裏,派為官。玉林、雙穎、西桑園、泥河叉、新莊、東園、林寶、富民九村,連關後十裏,遷到陜西等地充軍流民,每戶分田五十畝,任種糧食(《嘉靖隆慶之》卷壹)。

17.永樂十四年(1416)十壹月,將山東、山西、湖廣流民移至保安府,準予三年平反(《明史》卷七)。

永樂十四年十壹月,山東、山西、湖廣流民二千三百余人遷至保安府,免勞役三年(《明太宗實錄》卷壹○三)。

永樂十五年(1417)五月,神外山、平陽、大同、禹州、廣陵、山西等各州,說:“此地狹促,我衣食不足。我請求被分成北京、廣平和丁於的清河。從此地租仍免壹年(《明太宗實錄》卷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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