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旅遊局主要負責管理和監督文化遺產和旅遊機構的資金和財務。規劃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總局和直屬機關的國有資產。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機關下屬單位黨建工作。
2、研究旅遊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應急救援旅遊、旅遊保險等要進行調整,保證旅遊業的正常運行。研究制定國際旅遊市場發展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宣傳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3.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和指導國內旅遊業發展的戰略措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制定和監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