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的砌體結構,整體歪斜的,應定點、定期觀測,加固穩定後,不再做地基處理。裂縫可以用箍圈和灌漿加固,不完整的砌體可以修補。如果無法修復,可以部分或全部拆除,照原樣重建。石窟寺山體裂縫采用噴漿或灌漿加固,滲水漏水要分流截流。石刻、石雕等石質文物的表面風化要用矽酮高分子材料密封。
在古建築修復中,應做到小修不大修,能局部拆除的部分不要全部拆除,盡量保留原有構件,保存古建築的歷史價值。對於古建築中的雕花瓦、木雕、磚雕、石雕等藝術構件,要小心處理,盡量不改或少改。雕像、壁畫、彩畫等附屬藝術品不能隨意修復。
可移動文物的修復可以采用傳統技術與現代技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例如,青銅器的銹可以用機械方法或電解還原法去除。竹木漆器脫水可采用自然幹燥,也可采用醇醚結合浸泡、冷凍升華、高分子材料滲透聚合等方法;破損的書畫大多采用傳統的揭蓋裝裱方式修復;現代書刊可以用絲印加固;古代絲網可以熏蒸消毒;易碎的紡織品可以通過絲網或傳統的安裝方法進行加固;陶瓷被諸如蟲膠或環氧樹脂的聚合物材料破壞。
文物修復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保證不損害文物的歷史價值,包括文物的形狀、材質、顏色、強度,同時具有可逆性。古建築構件維修使用的新材料也要遵守只能加固不能替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