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贈給國家博物館、文物保護機構等公共機構,由專業人士保護管理。
2、通過非營利組織或文化機構進行展示和傳承,達到保護文物、弘揚文化的目的。
3.修繕保護文物,使其經修繕保護後可用於展覽和研究,並可在文物修繕機構申報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