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爭議焦點是租金是否屬於孳息。針對這壹焦點,上海高院對此做了解答: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壹種夫妻***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壹般認定為***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壹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