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時對隨身行李的要求:
1.每人可攜帶壹件物品,每件物品體積不超過20×40×55cm,重量不超過5kg。頭等艙乘客可以攜帶兩件5公斤的行李。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物品帶上飛機。
2.不允許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鋰電池。僅消費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或自用電池,可隨身攜帶。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空運托運行李的要求:
1.托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厘米。
2.每位旅客免費行李限額(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帶成人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40公斤,公務艙旅客30公斤,經濟艙旅客20公斤。持嬰兒票的乘客沒有免費行李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