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以前的竹雕作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用具,其中也包括壹些祭祀品。由於竹制品不易保存,流傳至今的並不多見,以考古發掘的殘器、殘片居多。 現存古代竹雕作品以明、清兩代制品居多。這壹時期,竹雕制品從日常生活用具,逐漸發展為兼重實用性和藝術性的工藝品,其中還確壹些為純藝術性的陳設品。 明代器物構圖簡凈、飽滿,線條道勁,技扶上以探浮雕和透雕為主,刀工淳厚老到,整體渾厚古樸。品種以筆筒、香簡及人物陳設品為主。明清竹刻多鐫作者名款,印章,這為收藏者的鑒識提供了重要依據。 真款刻寫自然流暢,秀中有骨,剛而不板,無矯揉造作之感,作者藝術特征顯著。偽款則線條呆滯,運刀乏力,與原作者風格不符,有的雖形似卻無靈氣。贗品多有仿造刻款,仿名家款識的比較常見。 清前期承明代遺風,風格仍以簡涪渾厚為主,但表現技法更為多樣,往往淺刻、留青、圓雕各種技法同時施行;品種除筆筒、香簡外,臂擱、山水、人物等也被大量制造,沈香制作秀雅有致。清後期雕工較粗,制品較為淺陋、單壹,運刀平而淺。器物種類多為扁骨、臂擱等。也包括群仙祝壽、三羊開泰等大件題材,同時流行小像寫真、篆刻金石文字及銘文詩篇,作品強調再現書畫筆墨。 除年代款識,邑澤也是鑒定竹刻制品的依據之壹。壹般而言,年代越久的制品色澤越深,呈琥珀色、暗紅褐邑、深棕色或檸檬黃色。經多年不斷摩挲把玩,制品手感瑩潤光潔,色感則溫和有致。年代較近的制品或現代制品色澤較淡,與竹材自身色澤相去不遠。怍偽者常將新器加以染色,使之顏色轉深,此類制品色澤上浮。逾而不沈,不似自然色澤之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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