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
婚姻:封建社會,尤溪人的婚姻是父母包辦,商量訂婚後結婚。壹般求婚都是通過媒人給男方家和女方家互送庚帖。男方收到女方的帖子後,要求“算命先生”結婚,然後要求女方開出嫁妝提議清單。訂婚,俗稱“綁”。男方家要給女方家送四種顏色的水果(每種顏色5斤)、壹只公雞、面條和給女方的壹套衣服、鞋襪,還有結婚的信物(如戒指、項鏈),女方家也要回贈作為信物。已婚,男17周歲,女15周歲以上。結婚前,男方先預選吉日,寫紅貼征求女方意見後定下結婚吉日。婚禮前壹天,男方必須按照商量好的單子,送上足夠的錢和禮物,到了黃道吉日,就派出轎子迎接新娘,交換三代的禮書和拜貼。大多數新娘的嫁妝只是盒子和籠子。如床、櫥櫃、桌子和凳子、錫燭臺、茶壺、酒壺等。都加了,需要在錄制時要求男方四色果每色10斤,習俗號召雙倍贈送。女方要求雙禮,壹般是家境富裕的。嫁妝裏要有1個新馬桶(叫童桶),裏面裝著紅雞蛋、橘子、壹個小紅包、1對宮燈(意為天鼎)、1對火籠(意為深情)和壹根紅色的手棒(織成的),叫做“鞋書”。新娘到了男方家,轎子直接擡到客廳。待轎子停穩後,男方在轎門左右兩側,選擇壹對兒男,邀請新娘下轎。然後,男方德高望重、羽翼豐滿的長輩會打開簾門,把新娘領下轎子。儀式結束後,他們將進入洞房,晚上喝壹杯。新娘卸妝時,新郎先用秤桿拿起開光布,在新娘頭頂中間摘掉壹朵紅花,然後新郎的母親、姑姑、嫂子分別摘花。
民國以前,尤溪不與同姓通婚。縣內畬族的蘭、雷、鐘等姓氏在歷史上曾與漢族通婚,但沒有與漢族通婚。民國時期,法律只禁止近親結婚,只有少數同姓男女結婚。在此期間,青年男女接觸的機會逐漸增多,開始了雙方交換戀愛的自願婚姻。然而,婚姻談判和訂婚仍然受到雙方父母的限制。她和韓也開始通婚。在此期間,少數人利用公共禮堂舉行婚禮,由主持人、新郎、新娘、介紹人和見證人在結婚證上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確認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和幹涉。結婚年齡男20,女18,不規定訂婚。此後的婚姻,大多是通過介紹男女之間相互了解、交談、戀愛的階段,然後走訪家庭。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雙方在同壹天舉行婚禮。20世紀60年代後,新娘轎子逐漸消失,女性被自行車、機動車或步行帶到男性家中。向教堂頂禮膜拜的儀式漸漸淡了。然而,“綁唱片”的習俗依然延續至今。婚禮前,男方家要給女方家送壹定數量的禮物和禮金,女方家要買衣服和器皿陪嫁。其中,必備物品有:馬桶(現在用痰盂或壹個帶紅蓋的塑料桶)、壹對宮燈和壹對火籠(有的用保溫瓶),至今仍受歡迎,有的農民也將其作為必備條件。現在很多家庭都否定了舊法,實行婚姻自治。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戀愛。在征得父母同意後,他們決定登記結婚,並於某壹天結婚。嫁妝多為金銀首飾和家用電器。根據實際經濟能力,舉辦壹個簡單、隆重、熱鬧、有紀念意義的婚禮。很多人把結婚日期選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或元旦。壹些年輕人選擇旅行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