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羅馬時期,封建因素就已經存在,這就是官農制度。李農最初指耕種小塊土地的自耕農或移民。後來由於奴隸制危機的加深,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大農場越來越無利可圖,於是大地主就把自己的土地分割成小塊,租給小農場主、奴隸或入境的德國人。這些租地的人統稱為黎族農民。這種剝削在民國末年就出現了,它作為延緩未來危機的手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外出務工農民在出租土地時,必須按照規定履行義務,比如支付部分收成,在耕作和收獲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勞動等等。農民在履行這些義務後,可以使用大地產上的土地、原有的水源、樹林、草地,也可以在納稅的情況下使用磨坊、壓力機。
這裏要指出的是,大地主往往把壹部分土地留給自己使用,同時又把自己的土地整塊出租;當他們用自己的奴隸來耕種小塊土地時,他們往往會保留壹些奴隸來耕種自己的土地。這些奴隸和以前的奴隸不壹樣。它們被主人統壹使用,沒有自己的經濟。租地的奴隸有自己的小屋。雖然他們也像租地的小農壹樣交租金,提供勞動力,但他們仍然是奴隸。這些租地的小農和奴隸是大地主所占土地中的補充勞動力。
這種現象說明羅馬房地產的管理模式發生了壹些變化。它不再是壹個集中的奴隸農場,而是壹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結構,由大大小小的田地組成。兩部分土地既交錯又相鄰,便於佃農進行勞動。這種經濟結構在我國被稱為莊園或別莊。除了農業生產,還有生產日用品的作坊,經濟基本自給自足。
這種經濟結構是羅馬地主的壹種管理方式。事實上,土地管理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不是統壹的。工人的地位也有各種不同。小普林尼(Pliny Jr .)是羅馬學者老普林尼(Pliny Sr .)的侄子和養子,他在給朋友的壹封信中說,他的壹處地產上沒有奴隸,與之相鄰的另壹處地產上也沒有奴隸。此外,社會上還有其他形式的租賃和雇傭關系,以及獨立的小農。這類小農依靠家庭成員和少數奴隸來耕種土地,但據估計,移民農民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到了羅馬帝國末期,由於小農的壓迫和勒索,已經被迫把土地交給有權有勢的人,然後帶領他們去種地。此時,奴隸和奴隸主起義,奴隸頻繁逃亡,奴隸制更加岌岌可危。
德國人長期處於民族社會的階段。根據塔西佗的記載,在1世紀,德意誌人也有壹些奴隸,但這些奴隸並不像羅馬奴隸制盛行時期的奴隸那樣從事有組織的勞動,而是單獨生活,有自己的家庭。他們只需要付給主人壹定數量的糧食、牛等實物來耕種土地,沒有任何負擔。德國人經常打仗,軍事領導人有很多親兵,形成了順從的關系。秦冰分幾個等級,忠於領袖,平時支持他的立場,戰時保護他的身體;領袖支持他的士兵,並把繳獲的戰利品分發給他們。這時,德國人已經開始出現階級分化。當西羅馬帝國被摧毀時,他們的國家正趨於瓦解。
德國人打敗了羅馬奴隸主的政權,克洛維斯壹下子從壹個部落首領變成了壹大片土地的統治者。但日耳曼人人數少,占高盧人口比例小,社會發展階段低於羅馬。過去沒有管理整個國家的行政機構和制度,他們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因此,他們大量使用受過高等教育、經驗豐富的高盧-羅馬人來處理日常政務,尤其是教會事務。高盧的土地被德意誌人大量分享,其中國王占有的土地更多。德國人原有的親兵制度在新的物質條件下也有了新的內容。在過去,日耳曼部落的首領用戰利品獎勵他們的士兵。現在國王擁有大量地產,他把土地分給士兵和下屬。盡管長年征服,內亂頻仍。出去掠奪依然是額外的財源,但土地畢竟成了重要的資產。秦冰人不僅得到土地,還得到土地上的勞動力,並繼續使用現有的土地管理方法。封建制度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逐漸發展起來的。
奴隸勞動在這個時候不再占主導地位。但是奴隸並沒有隨著西羅馬帝國的崩潰而完全消失。而且因為德國人連年征戰,掠奪百姓為奴,天災人禍,沒有生活的人把自己賣為奴隸。有些人認為,在開始的時候,壹些地方的奴隸增加了。但這只能算是暫時現象。奴隸制畢竟已經過時了,此時奴隸的處境也不同於希臘羅馬奴隸制巔峰時期的奴隸。這時候大部分農業奴隸都分了地,有了獨立的經濟和家庭。向業主支付租金和勞動力,但他們的負擔更重。後來,由於破產的農民不得不向附近的貴族和教會“獻地”,又由於實行封地制,大土地所有制逐漸發展起來,封建化進程加快,奴隸逐漸消失,各種類型的依附農民之間的差別縮小,並入農奴行列。
九年必修教材為了減輕難度,減少理論概念,沒有也不需要講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只是說明在封建社會,封建主“主要靠剝削農奴為生。”對於初中生來說,知道封建主和農奴的概念就夠了。老師需要把握的是,封建社會還有自由農民。雖然他們的地位不穩定,經常因為破產而失去土地,成為依賴的農民,但並不是所有的自由農民都變成了農奴。他們有的擁有私有土地,有的出租土地,身份是自由的。所以文中提到“主”字,是為了更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