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壹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監督檢查。甲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規定,制止和糾正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任命施工隊長:負責與乙方的安全作業聯系。
4.甲方有責任調查和報告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如乙方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的書面結論和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甲方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提供的經營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築業安全生產條例》及其他相關安全規章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檢查施工區域、工作環境以及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和工具的使用情況,確認其符合安全要求。壹旦開始工作,即意味著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工作環境、設施、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用電用水,應提前與甲方聯系,不允許私自接駁。如果出現故障,立即中斷操作或切斷相關開關。
6.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及時整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
7.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公司報告作業過程中的生命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並積極配合調查。
8、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操作,嚴禁超載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後,乙方每天下班後負責吊車的安全,避免機械事故的發生。
9.吊裝過程中,乙方必須指派具有吊車指揮資格的起重工統壹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
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十不掛”。
1.超過額定載荷時,不要提升。
2.當指令信號和重量未知時,不要提升。
3.當懸掛物可能因捆綁和懸掛不牢固或不平衡而滑動時,不要懸掛懸掛物。
4.當被吊物上有人或漂浮物時,不要懸掛被吊物。
5.當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壞時,不要提升結構或部件。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物不要掛。
7.斜提重物時不要懸空。
8.當工作現場黑暗,無法看清現場、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得起吊。
9.棱角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沒有墊料,不要提重物。
10.沒有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不要起吊起重機。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的相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發現乙方違規,甲方員工將根據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類似違規扣分,並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具造成損壞的,應當照價賠償。
第六條本協議有效期:自2012日起至項目結束。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九條本協議簽署地點為甲方住所..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郭玉
電話:電話:18612036838
日期2012日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