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口遷移流程:
1.拿著房屋所有權證找到要遷入房屋所在的居委會,讓居委會給房屋編號,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後帶著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同意遷入證明;
2、憑好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準予遷出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出證明;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者居委會不同意的,不能遷出;
3.拿著以上材料到房子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編戶名,然後帶著所有手續去看房。
二、戶口遷入本市的條件是: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的:被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依靠父母定居;
4、收養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城市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的戶口登記機關協助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