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當兵結婚的程序:
註冊前的準備
1,妳要先做個結婚報告(有的基層單位要提前半年做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和XX什麽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的?經過N年的自由戀愛,我們現在已經成熟,準備組建家庭了。”,並在報告下介紹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出生年月、籍貫、單位、何時參軍等。
2.做好結婚報告後,要從政治行政機關拿到《申請結婚登記表》壹式兩份,填好後要加蓋壹級公章。
3.政審通信。如果對方是本地人,他們必須接受政治審查,通常是以信函的形式。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善後開放,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生證辦的婚,單位必須出具沒有出具過軍官證的證明。
6、拍照,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 * *需要3。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婚姻介紹信、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即可。
婚姻登記的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的,沒有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當事人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5.壹方或雙方是各自轄區內的永久居民;
6.申請的雙方必須同時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8.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張;
9、義務兵、士官、軍校幹部和學生的特殊要求:
(1)所有義務兵在部隊、在駐地不準找對象,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
(2)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部隊內部找伴侶結婚;
(3)軍隊院校幹部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準結婚。
確定破壞軍婚的條件:
“破壞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這句話雖然簡單,卻值得我們深入解讀。
(1)現役軍人。首先必須明確是現役軍人。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人員。
(2)配偶。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現役軍人的妻子或丈夫。註意不包括只與現役軍人有婚姻關系的未婚妻或未婚夫。
(3)如何定義“明知”壹詞?“明知”壹詞包括兩種情況:壹是明知,即行為人通過某種方式確切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比如,行為人曾親眼見過對方的配偶或者從他的穿著和談話中得知他是現役軍人,等等。
另壹種是感知,即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覺得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比如看軍人配偶的信件和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1條
軍人婚姻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刑法第259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現役軍人同居或者結婚的,犯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