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過去的婚俗比較復雜,其基本倫理觀點是儒家的“三綱五常”,突出“神權、父權制、夫權”,夾雜著許多封建迷信的成分。基於門閥關系的門閥制度和貧富等級制度造成了人生價值的巨大差異。形成了壹個信條,多少錢值錢,父母的命,煤的話都變得神聖了,讓千千成千上萬的家庭說高興就高興,說擔心也擔心。雖然傳統的婚姻已經被打破,但壹些地方仍然保留著這壹習俗。
鎮遠縣舊婚俗主要講究“六禮”:納才(媒人向女方家求婚,女方答應,男方準備禮物求婚)、問姓名(男方請媒人問女方姓名、生日,女方給男方送庚帖照看家庭)、納吉(男方吉日過後,準備禮物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掛鎖)。
以上六項議程要在吉日進行。結婚儀式前,男女雙方要請陰陽二人列兩張結婚清單,壹人壹張,說明禁忌。為婚禮準備工具和人員。新娘的用具,民國時期有轎子、馬和驢,建國初期有自行車和拖拉機,近代有大小汽車。結婚的時候註意男方要去單雙號,也就是說男方去參加婚禮的時候去五七個人,回來的時候把新娘加成偶數,女方把壹大堆客人給成偶數。同時,雙方必須有壹名女性。過去,人們之間有許多規章制度。
喪葬習俗
鎮遠的喪葬習俗全縣都差不多。除了正常死亡的人,正常死亡的人會被埋葬五到七天。儀式按年齡分,老人的葬禮比較隆重,強者和少數喪主的葬禮比較簡單。在古代,50歲以上的叫早逝,50歲以上的叫老喪,70歲以上的叫長壽,70歲以下的叫“喪”,死於幼嬰的叫“棄嬰”,被遺棄在荒野而不下葬。未婚先死的不做棺材,用掃墓的方式埋在僻靜的地方,墳墓很小。故稱“老死”、“強死”、“小悲”、“幼棄”。
所有的老喪都有復雜的喪葬儀式和復雜的禮儀。從逝者生命終結到孝子脫去衣服,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小喪(停床)、擇日(定送日期)、出殯(訃告)、大喪、更衣、送、宴、家祭、歸家。
從去世那天起,每到第七天,兒孫們都要承擔去墳頭燒紙祭奠。七七四十九日為七日,百日為“百期”。家裏祭奠很重,女婿侄子等公婆都來祭奠。之後,死者去世三年內的每壹天都是“紀念日”。第壹和第二個紀念日,只舉行家庭節日,不邀請訪客。什麽是三周年?祭祀,也就是孝子喪益,除了喪的意思,這種祭祀比較隆重,家裏有祭奠,有時也會犒賞客人。孝子上墳燒紙,卸下孝心。以後家裏除了逢年過節燒紙掃墓之外,不會再有祭品了。
此外,民間喪葬還有很多禁忌:孝子在“三七”之內,不進別人家;無論男女老少,死在外面的都不準進屋,必須停放在室外的棚子裏。如果妳需要進入房子,妳必須突破墻壁。未婚或早逝,不做棺材,不設靈堂,用蘆葦祭掃。如果壹個死去的女人懷孕了,需要破腹取胎,然後簡單掩埋;如果死者因忌日、重喪等多種原因不能及時安葬,即在窯內用土坯封棺,或停放在室外,少則幾天,多則幾年,然後在吉日行禮安葬。鎮遠縣的特產有:燒雞、烤煙、濃香卷、西米丸子、骨頭肉、糖糕、蕎面、肉末面、黃花菜、老板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