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易學中使用的計時系統是基於節氣的分支系統。在這個計時系統中沒有閏年或閏月這種東西。因為,在幹支時間記錄系統中,陰陽的運動規律是用太陽的運動來描述的;另壹方面,農歷根據月相描繪陰陽運動規律。
太陽沿黃道運行壹周,即壹個回歸年的總長度為365.2422天;月亮沿黃道運行壹個周期,即農歷正月的長度為29.5306天。
因此,如果按十二個太陰月組成壹個太陰年,其長度將為29.5306×12=354.3672天,比回歸年少10.88天,將近11天,比每個月少0.91天,近65438+。如果按十三個太陰月組成壹個太陰年,其長度為29.5306×13=383.8978天,比回歸年多18天。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制作歷法,就會出現天氣與歷法不壹致,時間順序錯亂顛倒的奇怪現象。這就是矛盾所在。
為了克服這個缺點,我們的祖先在天文觀測的基礎上摸索出了“閏月”的方法,以保證正月至三月為春,四月至六月為夏,七月至九月為秋,十月至十二月為冬,同時保證農歷的第壹年在冬末春初。
那麽多長時間加壹次閏月呢?最好的方法是求回歸年天數和太陰月天數的最小公倍數。通過計算和觀察,祖先們最終確立了每19回歸年跳七個月的方法。
這種方法可以使農歷年的平均長度接近回歸年,農歷中的月亮具有鮮明的月相特征,保持了公歷和農歷兩者之最的特點。
方法是在兩個冬至之間,如果只有12個月,就沒有閏,如果有13個月,就有閏。閏月始於“冬季至日”。當沒有“中性精神”的第壹個月出現時,這個月就是閏月,它的名字就是在前壹個月前面加上“閏”字。
農歷閏月是幾月?要看壹年二十四節氣。陰陽歷(即幹支歷),或國歷,將壹年分為二十四節氣,即十二節氣。
農歷二十四節氣的日期是逐月推遲的,所以有些農歷月份,月底氣落,下個月就沒氣了。壹般每兩年都會有壹個月沒有氣,正好與需要閏月的年份重合。所以農歷規定非中性的月份為閏月。
例如,2001農歷的4月29日充滿了氣,而下壹個月的第壹天就是齊的下壹個夏季至日。如果這個月沒有氣,就定為閏月,在四月之後,所以叫閏四月。
通過以上方法,我們可以得到三個結論:
第壹,農歷閏月對幹部和支部的守時制度沒有影響;二是農歷閏月不影響太陽歷周期,也保持了四季自始至終的清晰完整;第三,農歷閏月設定也充分保持了月相的完整性。所謂“天地短”都是扯淡。閏年和閏月都可以結婚。
另外,壹個核心問題是壹個人選擇結婚的吉日。關鍵是看這個吉日配置的陰陽五行能量格局是否符合新婚夫婦的命理需求。對這種能量模式最準確的描述是由節日確定的年、月、日、時的時間記錄系統。由此求之,自然是舍本逐末。
況且這種說法也沒有理論依據。
《擇吉日》是眾多傳世古籍的代表作,分別是:《關聯紀辨方書》、《擇吉日書》、《相吉通書》;但是,在這些古籍中,我們並沒有看到閏月不能結婚的說法。同時,在這些古籍中,我們也經常看到農歷與節氣不相容,但需要符合氣,也就是說,最好符合月令。
所以,所謂閏月不能結婚,根本就是無稽之談;沒有理論和實踐依據,不要相信。
結論:原來閏年結婚只是扯淡。既然相愛,那就證明吧,不管是不是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