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處罰的規定如下:
1.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3.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判斷酒後駕駛的標準如下:
1,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根據計算,正常情況下,喝下350mL(約1小瓶)啤酒或20ml半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20mg/100ML),即達到酒後駕駛的處罰條件。
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酒後駕駛將被暫扣三個月,罰款500元,記12分。
綜上所述,酒後駕駛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除了刑事處罰,還可能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暫扣車輛等行政處罰。此外,如果酒後駕駛導致事故、傷亡或其他嚴重後果,刑事處罰可能會更加嚴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嚴禁酒後駕車;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