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識別對象
在我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人員(以下簡稱在職教師);具有西藏常住戶口或在西藏就讀師範教育專業並首次被認定教師資格證的人員(以下簡稱師範生);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二、鑒定條件
(壹)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壹,加強民族團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和遵守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基本素質。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四)適應教育教學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並經縣級以上體檢合格。
(5)普通話水平合格。
(六)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具備與所申請教師資格類型對應學科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
(七)非師範教育畢業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壹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並經考試合格。
(八)經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的非師範教育畢業生,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並合格。
(9)通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且申請人戶籍、人事關系或居住地(須申領當地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在西藏的人員。
(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其他認定條件。
第三,鑒定機構
(壹)全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和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小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幼兒園在職職工中小學教師資格由自治區教育廳認定;在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大學、拉薩師範學院就讀的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三校師範生)上半年首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的,由自治區教育廳予以認定。
(二)其他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由當地(市)教育局認定。具體識別安排如下:
1.在職教師:由學校任教所在地的認定機構(當地教育局)申報。
2.師範生:除三本學校師範生外,其他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首次認定在戶籍所在地認定機構(當地教育局)申報。
3.國考人員:在戶籍或居住證(我區公安機關辦理)所在地的認定機構(市教育局)申報。
四、申請流程
(1)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
2021上半年西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時間為2021—18:00 5月21日9: 30,資格截止時間為2021日5月31日。我區認可機構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備註認證機構名稱和現場確認時間、認證截止時間和聯系電話
自治區教育廳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1-6599503
拉薩教育局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1-6325038
日喀則市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2-8822851
山南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3-7820226
林芝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4月21-5月15 4月21-5月31 0895-4829939
那曲教育局4月21-5月21 4月21-5月31 0896-3822278
阿裏地區教育局265438年4月+0-5月265438年4月+0-5月365438年+0 0897-28265438年+0465438年+05
特別說明:申請人可根據相應認可機構的網報和現場確認時限要求,安排個人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網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從“教師資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申報。
(2)體檢
各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體檢標準,組織申請人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3)現場確認
1.按照教師資格權限安排確認點。具體安排如下:
(1)在職教師:根據教學點所在地選擇相應的現場審核確認點和認可機構。
(2)師範生:根據戶籍所在地選擇相應的現場審核確認點和認定機構。三所學校師範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首次認定。現場審核確認點為相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認定機構為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首次認定,根據其戶籍所在地選擇相應的現場審核確認點和認定機構(當地教育局)。
(3)國考人員:根據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選擇考試確認點和認定機構(當地教育局)。
2.申請人應按類別提交相應材料。詳情如下:
(1)在職教師:學校聯絡員按照認定機構的要求將材料提交至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和各地(市)教育局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具體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
(2)教學點提供統壹申請(須加蓋單位公章)。
(3)畢業證原件,《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如果學術信息已經與身份識別系統中的電子信息進行了比較,則可以不提交。(特別說明:請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學歷認證。未完成學歷認證的,須在有效期內及時申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視為學歷認證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表由體檢醫院提供)。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如確認系統可驗證,可不提交)。
⑥完成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請根據以下分類選擇提交內容:
師範生需提交學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西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須提交《考試合格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考人員應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經認定系統驗證,不提交)。
⑦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出具的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請根據以下分類選擇提交內容:
專任教師須提交2020年“壹考三評”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擬聘用的教師須提交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出具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明;國考人員須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經認可系統驗證,無需提交)。
⑧個人用書1份(特別說明:必須在網上報名界面下載打印,簽名後拍照,填寫報名信息時按流程要求上傳)。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官方證件照片,用於申請教師資格證,應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註明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特別說明: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以及第6項、第7項材料中註明提交材料原件的,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政治、人事部門審核;區、市屬中小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其他學校由縣教育局審核)審核後退回學校聯絡員。
(2)師範生:由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大學、拉薩師範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聯絡員統壹向自治區教育廳報送材料;其他師範生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提交材料。具體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
②申請人戶口簿原件。
(3)畢業證原件,《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如果學歷信息已經與鑒定系統電子信息進行過比對,則不再提交。(特別說明:請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學歷認證。未完成學歷認證的,須在有效期內及時申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視為學歷認證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表由體檢醫院提供)。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如確認系統可驗證,可不提交)。
6.學校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⑦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出具的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證明。
⑧個人用書1份(特別說明:必須在網上報名界面下載打印,簽名後拍照,填寫報名信息時按流程要求上傳)。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官方證件照片,用於申請教師資格證,應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註明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特別說明:二代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學校成績單原件經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三本學校師範生經相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審核;其他師範生由戶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審核後退回申請人。
(3)國考人員:報考人員按時限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教育局提交材料。具體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
(2)申請人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
(3)畢業證原件,《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如果學術信息已經與身份識別系統中的電子信息進行了比較,則可以不提交。(特別說明:請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按要求完成Xuexin.com的學歷認證。未完成學歷認證的,須在有效期內及時申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視為學歷認證不合格,不予受理。)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表由體檢醫院提供)。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如確認系統可驗證,可不提交)。
⑥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明(經認可制度驗證,無需提交)。
⑦個人用書壹本(特別說明:必須在網上報名界面下載打印,簽名後拍照,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今天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證書正式照片,用於辦理教師資格證,應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的照片壹致,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特別說明: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當地(市)教育局審核後退還申請人。
(四)鑒定和領取證書。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後,根據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壹式兩份,向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獲得證書的時間由認可機構確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嚴格的申請制度。地(市)教育局要指導轄區內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合格教師網上報名工作,及時提交材料,領取證書。
(2)嚴格的聯絡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應當嚴格執行聯絡員制度,聯絡員應當按照要求收集申請人的材料,並逐級報送相應的認定機構,協助認定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3)嚴格的收據制度。相應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出具《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回執》。
(4)嚴格的時間制度。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自申請期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結論,並通知聯絡員和申請人。
不及物動詞有關註意事項
(壹)認定機構和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疫情控制要求,並報同級疫情防控部門批準後,方可啟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2021上半年。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能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
(三)申請人壹次只能申請壹個教師資格證,申請成功後壹年內不得在全國範圍內申請第二個教師資格證。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同壹班級同壹科目只能申請壹張教師資格證。
(四)各級認可機構和其他輔助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序,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存檔備查。
(五)認定機構和學校應當為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建立檔案並保存備查。檔案材料必須完整、真實。
(六)各地(市)評審機構和其他輔助機構要組成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專家組,認真開展對通過教育、心理合格的非師範教育畢業生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七)我區網報現場確認點為各地(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
(八)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申請人網上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打印《受理憑證》並簽字蓋章備查。
(九)各地(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用戶登錄網站:如網報有疑問,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如下:
自治區教育廳教師事務處金曉華0891-6599503
拉薩市教育局教師處仁青央吉0891-6325038
李,日喀則市教育局教職員工0892-8822851
山南教育局教師科阿旺紮西0893-7820226
王子華0894-5822399,林芝教育局教師處。
楊英傑,昌都教育局科員0895-4829939
巴桑任增,那曲教育局教師0896-3822278
阿裏區教育局常陸0897-2821415。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1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