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才男的委托媒人到女方家做媒人。如果女方同意,媒人和男方長輩就帶未婚青年去女方家相親——“見妹子”。如果雙方同意談婚論嫁,男方必須給女方壹個信物(如金戒指)。俗稱“過度開采”。
請壹男壹女交換庚帖,再請算命先生查看生辰八字是否相合,俗稱“結婚”。
納吉布結婚是吉兆,即媒人會安排彩禮和嫁妝,男方會準備禮物與女方家訂婚,俗稱“小紮”。
鄭娜
約定訂婚,正式約在黃道吉日,俗稱“大紮”。舊社會婚姻多為買賣,據民國26年(1937)縣政府調查,所付金額約為200 ~ 300元。許多農村地區
以谷為聘金,壹般30到50石不等。加入雞蛋、蛋糕、魚、肉、家禽等。壹個女人每年大約吃5公斤魚。如果女方16歲,需要80斤魚。女方家必須為新娘準備衣服。
新郎的飾品、被子、櫃子、桌子、衣服、鞋襪等。嫁妝的多少取決於女方的家庭。古諺雲:“上等人家賠錢娶女人,中等人家花錢娶女人,下等人家掙錢娶女人。”雖然這個女人
實際收入不多,但彩禮依然是男方的沈重負擔。
請男方選好結婚的日子,準備好禮物,帶著大紅卡送到女方家,俗稱“送日”親自去拜見
婚禮前壹天,男方張燈結彩,在大廳裏擺了壹頂轎子。請打壹堂課,叫“擡轎子”。婚禮當天,新郎或戴紅花,或坐轎子,或騎馬。媒人領著“公婆”提著魚等禮物,吹著打著。
用轎子來女方家嫁人。
新娘的家人在中央大廳裏設立了香案,年長的婦女為新娘梳頭洗臉,穿上帶冠的禮服。婚書是堂主或父母寫的。新娘告別祖先和兄弟後,在伴娘的攙扶下上了轎子。車門上掛著八卦、剪刀、鏡子、尺子,避邪。
壹路上,新娘必須大聲哭泣,否則被認為對家人不好。女方必須由長輩或哥哥出嫁,這叫“隨夫出嫁”,把新娘用轎子和嫁妝送到男方家,這也叫“送婚”。到家了,不吉利的話,就把轎子放在門口的大筐裏,不要碰地。
到了吉祥的時候,伴娘會打著傘,幫著戴著大紅紗的新娘在紅毯上入門。堂內懸掛祖先雕像,列三祭,放高熱煙火。
新郎新娘拜天地,拜祖先,拜父母,進洞房敬酒。新郎給每個人分發喜糖。大家搶著玩也不算沒禮貌。然後在下廳吹班傳道,辦喜宴邀客。
客人,我們好好玩吧。武東等鄉鎮也有給新娘糖水拌豆腐的習俗,稱為“水色”。在中山等地,喝壹杯酒,就有圍觀群眾搶紅蛋。
婚禮第二天或第三天,新郎有禮物要見公婆,俗稱“登門”。新娘家辦酒席,邀請親朋好友陪同,新郎打頭陣。第二天,公公婆婆和他們的親戚帶來剪刀、針、鉆頭和壹兩件新娘的舊衣服,還有豬肉和小吃。
婆家看望女兒,叫“做朝”,“看姑娘”。
過去,當男人和女人結婚時,有許多繁文縟節。而壹般山村的貧農無力組織,只好因其醜而從簡,勉強成親,沒有以上六禮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