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些省份的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將與所有家庭成員掛鉤。人數越多,可以申請宅基地越多,但總面積不能超過200平方米。
如果妳家申請了宅基地面積130平方米,但是妳在建房的時候修了院子或者豬圈,院子和豬圈的面積超過了妳申請的130平方米,那麽超出的面積按照1-50元的幅度收取。
每個地區收取的費用都不壹樣。有的地區超過壹平方米收費10元,有的地區收費15元。如果妳想了解妳當地宅基地超出面積的收費詳情,可以咨詢妳當地的相關部門。
2021新宅基地法
根據2021、1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內容,對宅基地有以下新規定:
1.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實際上,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以農民有使用權。農民享有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所有權,有買賣和出租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
2.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民建房和小庭院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農村村民出售、出租、贈與住房,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農村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歸集體所有。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1
2021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主要是“壹戶壹宅”政策,要求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但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遷移、受災等需要搬遷或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且需要改建或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落戶的;
6、離休、退休工人、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憑合法證明回原居住地定居;
7.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