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胡楠下班後和同事出去喝酒,期間喝了不少。喝完酒,他和同事分開,各自回了家。讓胡楠沒想到的是,他在路過壹個宿舍的公廁時,聽到了女人的哭聲。我想靠近聽聽,但什麽也沒發生。湖南覺得自己喝多了酒,產生了幻覺,就沒當回事,繼續往家走。剛走出幾步,又隱隱約約聽到女人的哭喊聲。
這次湖南有點慌了,腦子裏沒有回家的念頭。他聯系了正在喝酒的同事,壹起去廁所查看。他們壹進廁所,就發現壹名年輕女子躺在地上。仔細壹看,她喘不過氣來。兩人都沒有猶豫,立即給當地派出所打了電話,派出所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經初步調查,該女子名叫楊煥枝,生前曾被侵犯過。她晚上離開酒店去上廁所,在女廁所遇害。
因為當時湖南喝了酒,所以來到命案現場調查的警員都認為湖南可疑,甚至有辦案人員直接認為湖南就是兇手。當警察把矛頭指向胡楠的時候,胡楠也不敢承認不是他幹的。後來,警察把胡楠帶到派出所審問。在審訊過程中,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胡楠居然“坦白”了,後來被關進了監獄。沒過多久,該案開庭審理,最終根據審理結果,胡楠被控“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
綜合相關罪名,胡楠被判死刑。同年6月10日,18歲的胡楠被執行死刑。就這樣,壹個年輕的生命離開了。胡楠的家人在清理他屍體的時候,看著他頭上的彈孔,留下了眼淚。沒想到,在修容的時候,發現打電話的人右眼閉不上了。我們經常在電視劇裏看到這種現象——死不瞑目。
胡楠死後9年,也就是2005年,壹個奸殺9名女性的男子被抓。經過警方的壹番調查,發現他是內蒙古女廁所案的真兇。這個人的名字叫趙誌紅,他也出生在內蒙古。但是,他很懶,長大後思想行為更亂。
楊之所以在廁所被奸殺,是因為他第壹次聽到了楊女士的高跟鞋聲。後來她看到楊女士有色欲,只能選擇在女廁強奸。因為楊女士壹直在喊,他就動了殺的念頭。我最後之所以能夠逃脫,是因為我在給壹個男人打電話聯系同事的時候溜走了。
犯罪嫌疑人趙誌紅知道有人替自己背黑鍋,就壹直說:“那孩子真可憐!”因為逃脫不了死刑,趙誌紅臨死前還了湖南壹個清白。後來,有關部門恢復了調查取證。經過多年的審判和判決,法庭終於洗清了胡楠的冤屈,罪犯趙誌紅也被處決了。因為這是壹個不公正的案件,不公正的案件涉及無辜人民的生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胡楠家屬進行了賠償,胡楠終於了結自己的冤屈。父母獲得賠償2059621.40元。但是這有什麽意義呢?壹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他父母就算拿到錢又能怎麽樣?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在法律面前,誰也逃不掉,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