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
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高等學校招生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高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作為第壹誌願,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三條:學院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際代碼:12838。
第五條:學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昌吉市延安北路342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全國公辦高校(首批新疆示範性高職院校、自治區優質高職學校、自治區新疆開發建設獎、首批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全國十佳學校、全國護理專業技能人才示範培訓基地、教育部首批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培養單位、自治區先進就業單位等。)
第八條:學校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所屬部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組織和職責
第十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高校招生委員會在原有由學院領導和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公德監督員等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錄取期間,我們將成立簽到組和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來信來訪、投訴和申訴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高職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相關要求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當年下達的2022年招生計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招生計劃)為準。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文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目錄》。
第十四條:專科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的子女和新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無新疆戶籍,能夠參加高考,說明戶籍身份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條件,外省投放高職(專科)計劃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條件;(含與新疆本科院校聯合辦學的符合報名條件的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和4+0本科高考考生),單獨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並取得準研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須符合報考院校的招生條件。已被高職單招考試正式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壹高考);三本學校的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畢業生升入高職(專科)考生(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計劃處2022年下發文件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15條:準入規則
1,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對相關科目成績沒有特殊要求。
3.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不要求成績差。
4.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專業誌願的具體情況,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所有入檔考生。如果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如果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學院會根據考生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
5.助產專業,男生要認真報,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沒有要求。
6.學院所有專業沒有額外的考試要求。
7.往屆學生錄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辦理,新生同等對待。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給予加分。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了招生考試成績排名規則,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學生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照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普通和單欄考生(考外語)成績排名如下:文史類考生成績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單欄類民族語言、藝術、科學專業考生數學科目成績不低於25分(含25分)。
9.單獨招生、優秀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直接升入高職院校(專科)的考生,不得申請轉學或專業調劑。學籍註冊和畢業證書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0,英語是大學公共課中的外語,外語不是英語的考生要慎重報考。
11.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不予錄取。
12、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
(2)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較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較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診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3)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和尿毒癥。
(4)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及風濕性疾病。
(5)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除下列情況外,不得收治肺結核患者: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高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字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字200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20102).殘疾考生在高考中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大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規定收取;昌吉回族自治州發改委、物價局《關於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的批復》文件執行。
1.學費:理工科專業3300元/年,文理類專業2900-33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學前教育類專業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專業6800元/年。
2.醫學部委托的專科招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文號通知執行。2018 42號轉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於在農牧區高中舉辦第二輪專科醫學教育的實施意見。
3.“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前三年按昌吉市發改委、物價局批復給昌吉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標準執行,財務管理3000元/年,熱能動力工程技術3300元/年,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3300元/年。最近兩年入學考試合格,被本科院校錄取後,按聯合辦學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學院、昌吉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4.“4+0”四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批準的聯合辦學本科院校收費標準(3500元/年)執行。
5.住宿:600元/年學生(8人);800元/年/出生(6人)
6.教材費:教材供應商按實際專業書費收取。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辦法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
2.高校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享受2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助學金。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在校學生均享受國家專科生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國家對服兵役大學生的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金額,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本金及全額還款前產生的利息,下同)中較高者為準;復學或新生入學後減免學費的數額,按高校實際收取的學費數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為每名專科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補償或減免。
4.自治區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獎學金。
5.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獎勵學生,包括:壹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6.高職學生獲得各類資助的比例超過70%。
7.單項獎:對在學習、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體育、藝術及各類技能競賽中成績突出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8.貧困生資助:對經濟困難、學習勤奮、品德良好的學生實行貧困生資助政策,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確保不會有學生因為家庭困難而輟學。
9.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三年以上,實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所有應征入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包括上學時參軍的和畢業的。
第九章?畢業生待遇和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方可離校。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應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2)取得的準入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本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在評審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評審不合格,應予取消;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學校的規定辦理註冊手續。未按期註冊的,辦理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報名。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第十章?工作安置
第23條:就業安置
學院大力推行訂單教育,學生畢業後我院推薦就業。學生可在新疆TBEA、新疆西和盛矽業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藍山屯河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電力、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新疆國地測繪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眾合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設工程監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工、天府熱電、昌吉縣幼兒園、昌吉市人民醫院、昌吉市中醫院學習。
第十壹章?新來者
第24條:新生註冊
高職院校(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如有特殊情況,寫書面請假說明,並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或所有書面材料(並註明清楚)。
(1)當年新生去部隊的,由本人(或其委托的親屬等)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先到學院報到,然後到學院招生辦和學籍科辦理出國留學手續。逾期不履行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攜帶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身份證、入伍通知書等相關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或不得不在當地辦理銀行貸款,或繳納費用有困難等。,我會根據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學院報到,然後到學院學生處的資助中心辦理相關的入學手續。如不履行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攜帶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身份證、家庭困難相關證明、銀行貸款相關資料。)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