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概念最早是在古代巫術禮儀中構思出來的。早期人類的這種原始文化形態逐漸分化為“樂”和“禮”。古代的“樂”是指樂、歌(詩)、舞三位壹體。中國古典美學非常重視“樂”所包含和體現的“和”。先秦美學認為“和諧”之美不僅在於自然形態的恰當統壹,還在於這種統壹所表現出的巨大倫理道德意義,其思想顯然是遠為豐富和深刻的。
“禮”是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西周時期,禮是政治制度和道德規範的總稱,包括各種禮儀。《禮記》的核心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宗法等級制度。直觀上,“禮”強調“分”、“別”、“異”:“嫁之以禮,所以不以禮待人”(《淮南子》)。進壹步說,“理”強調“分”、“別”、“不同”,其目的仍然是“和”。
“和”的含義的形成也與“陰陽五行”、“天人合壹”等觀念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
“五行”的起源很早,姬子首次將五行描述為“水、火、木、金、土”,其實是維持人類生存最基本、最必需、最直接的五種物質。王世博還將“五行”視為產生“萬物”的物質要素,並以“和諧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諧”在其中的作用。
“天人合壹”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壹大特色,也是中國古典哲學的壹大命題。自先秦理性精神確立以來,“天人合壹”逐漸讓位於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董仲舒將儒家的基本理論與戰國以來流行的陰陽五行宇宙論相結合,為儒家倫理政治綱領提供了完整的宇宙論體系基石。
“和”是中國古典哲學在探索“天(自然)-人”、“人-人”和“人-我”關系中總結出來的人生智慧。中國哲學的三大支柱儒、道、佛充分發揮這壹點,分別發展和豐富了“和”的思想體系。
“和諧”在儒家思想體系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儒家思想的出發點是群體之間、人與我之間的關系,追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孔子強調世界與社會的和諧,以“和而不同”(《論語·魯茲》)作為理想人格的標準。孟子強調“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醜》)。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思想提出了壹系列旨在實現人與人、社會和諧的道德原則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長遠理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道”的重要特征是“和”。道家的出發點是主客關系,物我關系,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道家創始人老子提出“萬物負而持陽,沖而以為是和”;另壹個代表莊子提出:“與人和諧,謂之人樂;與天和諧者,謂之天樂。”道家非常重視順應自然,遵循自然規律,與自然和諧相處,從而達到“天地與我共存,萬物與我為壹”的境界(莊子的萬物論)。
正是宋明理學完成了儒道佛的辯證綜合。它以物我和諧為目標,以人我和諧為手段,以自我和諧為基礎,將相互分離、各有所歸的三大和諧理論整合為壹個體用結合、密切相關的有機整體,從而完成了和諧思想理論體系的構建。宋明理學提倡人與我的和諧,或從人與我的和諧出發,高度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認為這是壹切生命和諧的現實基礎,是人生修養的終極目標和境界。宋明理學的和諧思想還體現在強調“孔顏之樂”。孔子和顏所享受的,不僅僅是物我合壹,更是人我合壹,是個人、宇宙、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
綜上所述,傳統和諧思想是吸收了“陰陽五行”、“天人合壹”的精華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並經過不同哲學體系的逐步深化和豐富,最後由宋明理學進行辯證綜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傳統和諧思想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思想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