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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兵器:斧鈸錘的實際使用?

中國古代兵器:斧、霰、錘的實際使用。

斧、霰、錘應該是中國最古老的武器。其實舊石器時代用的菜刀是斧錘的祖先,而石球和木棍是錘子的祖先。到了新石器時代,出現了石斧,在石斧的基礎上出現了中國特有的斧兵器——霰彈,出現在新石器時代末期。霰不同於世界其他地方的手斧,它的刀刃非常扁平輕巧。同樣重量下,霰石斧的刃面積比石斧大很多。與石斧相比,霰斧在材料和工藝上更加精良。所以《說文解字》說:“大的是霰,小的是斧。”其實霰是壹種放大的斧頭,只是和斧頭有些不同。它的柄安裝方式繼承了新石器時代末期的鑲嵌技術,用筋將霰的寬窄面固定在帶凹槽的木柄中,從而形成了霰最原始的形態。

在中國的兵器中,鈸和斧是分不開的,人們習慣性地稱之為斧鈸。嶽又叫“嶽”,漢代《釋名釋兵》說:“嶽,明,而方向不敢在,忽斷。”可見霰在戰爭中多用於突破。據史書《周本紀》記載,牧野之戰後,武王俘虜了朝戈,進了紂王宮。這時,紂王和他的妃子都死了,武王命人把紂王和黃閱壹起斬首,把他的妃子和軒玥壹起斬首。第二天,除了道教和哲社,周公旦舉行了大抽簽,畢恭舉行了小抽簽,並劃分了武王周圍的警衛。在這裏,鈸不僅是刑具,也是守衛武器和禮儀用具。可見,商代早期實戰使用的斧和錘,在商代晚期已逐漸變為禮器和刑具。

當然,這並不是說後壹周的商務談判不重視霰。《尚書·顧銘》雲:“壹人加冕,劉智(即斧頭)立於東堂,壹人加冕,持掣於西堂。”這是使用鈸作為儀式器皿的記錄。《尚書·牧誓》:“王佐黃章曰,右秉白方勸。”在這裏,黃閱是王權的象征。此外,天子還可以把抽簽的結果給諸侯,以示自己被授予了戰鬥的權利。

《禮記》說:“賜斧鏟,然後殺之。”陜西寶雞出土的虎杖白盤巨大,盤中央有111的長文,記載當時的天子周宣王“授霰之用,以征蠻方”。國王下令將軍出征前,要在祠堂裏頒獎抽簽。《淮南子兵略》壹書描述了這壹過程:“凡國家有難,必從宮中召將軍至太廟,鉆龜,慶吉日,以收鼓旗。當妳進入寺廟大門時,妳站在西邊...握住霰彈,擡起妳的頭,把手柄交給將軍。他說:‘從今以後,誰上了天,誰就歸將軍管。’”可見還是用霰代表殺戮之氣,正確的去戰鬥。直到戰國時期,河北平山中山陵出土的嶽碑文還說“天子立國”,稱之為“以儆效尤”。霰的榮譽尤其被世人看重。後漢也持此觀點,用於禮儀之用。

《漢書·魚鳧誌》說:“魚鳧之後,有金菊、黃閱。”黃閱是黃閱的車,就是車上豎起了壹個大大的嶽,也就是《皇帝鹵書》裏下面的車。但縣令以上或縣令以下出行者,以斧車為向導。雖然斧頭比霰小,但斧頭車的形狀與黃閱車相差不遠。這種車在漢代沂南的畫像石和四川成都、德陽出土的畫像磚上都可以見到。遼寧遼陽棒臺子屯漢墓壁畫中還有壹種扛斧車,斧頭特別大。壹些學者認為這是黃閱的車。《後漢書·郭公傳》中說:“永平,車中校尉竇固攻打匈奴,車中校尉秦鵬為副將。彭在別屯,但他沒有殺人的法律...皇帝說,‘軍征,校尉統壹於總督。'彭既無斧,怎能獨斷殺人?'”然而,這裏所謂的“非斧非霰”不過是引經據典,因為漢代已不再將“天命賜霰”作為壹項制度實行。

斧子和鈸很早就被用作刑具。在商代的青銅器銘文中,就有用霰彈砍下人頭的圖像。《國語·魯豫》中“用兵以重刑,繼以斧霰”這句話,就是斧霰被用作刑具的證據。漢代也繼承了這壹點,壹般用斧鈸作為刑具。小湯山畫像石的戰爭場景中,把人頭掛在兩把對鈸的兵器架上,意思是用它來行刑。斧錘不僅用於斬首,也用於砍腰。《墨子·呂文》:“斧鉤於腰,須小心。”腰斬的時候,斧頭是靠質量支撐的。《召公二十五年公羊傳》何修註:“斧質,伐腰之罪。”所以漢代的記述中,凡是提到斧質,總是和切腰聯系在壹起。《漢書·英布傳》說“府斧淮南市”,“王?傳記上說“?衣服已經脫了就是這個意思。壹方面是尊重傳統,另壹方面是其工具屬性的必然結果。在青銅時代,厚重結實的斧錘更適合處決犯人,不用擔心過度使用造成武器損壞,這也是其被用作刑具的重要因素之壹。

據考介紹,周人很早就對兵器重量對行軍後勤的影響有了深刻的認識。於是,輕量級的葛成為商周中原民族戰爭中當之無愧的主角,而誕生於遠古時代的斧鈸沈沒了,不再作為主要的戰鬥武器出現,而變成了權力的象征和特殊的工具。

在後世的戰爭中,由於盔甲技術的進步,斧鈸這種重型武器仍然有壹定的用武之地。在唐代,斧錘仍然廣泛用於壁畫中,作為重步兵的戰鬥武器。同時,由於重量因素,斧錘對使用者的強度要求較高,也限制了其在戰爭中普通士兵中的普及程度。在宋代的應用中,斧頭和霰彈多用於守城。所以,在實際戰爭中,斧鈸大多是作為防禦的特殊武器出現,但火器大規模裝備後,其價值就完全消失了。

前面我們講了錘子和棍子的聯系,也提到了圓錐體在古代被統稱為“椎”。“錐形棒槌”是“椎”的本義,也是它的原形。它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長棍的“椎”與鈍刃結合後,逐漸演變成壹種棍兵器,到了宋代,演變成多種形狀,然後明代的刀棍或大棒也屬於這種。此外,短柄的“椎”在後世演變為錘、骨花等武器。戰國時期,戰錘不常用於戰爭,但有不少使用的記載。作者記錄了兩個最著名的例子如下。

第壹,偷符號救趙。

《史記·魏公子列傳》記載,辛利用屠夫朱亥用鐵錘殺死了,才獲得了營救趙的兵權。“魏安立王二十年,秦王趙浩棋破趙昌平之軍,入侵邯鄲。.....到建文帝時,以魏代。金碧同意這個符號,但懷疑它。他舉手看著兒子說:‘我現在有十萬人,是國家的重任。如果今天自行車取代了它會怎樣?“想聽聽。朱海的袖子是四十磅重的鐵脊椎骨,而這些脊椎骨殺死了金碧。公子便金碧軍。.....只好選八萬兵,侵秦軍.被放了,於是救了邯鄲,救了趙。”

第二,錘秦始皇。

《史記·侯世家》記載秦滅韓,梁為秦報韓仇。他得知自己想用家財刺殺秦始皇。“大流士重120斤為鐵椎。秦皇東遊,梁與客在浪沙中擊秦皇,誤上副車。”

可見當時錘是壹種重型武器,可以掄,也可以扔,非強壯的戰士不能使用。但由於殺傷力過大,直到隋唐時期,戰錘才在軍隊中作為制式武器使用。但到了唐代,《唐律簡論》中記載的“獄官令”出現了類似短棍的刑具。到了五代,由於盔甲技術的升級和北方遊牧民族的入侵,作戰武器開始流行。對“谷多”最早的記載是宋代宰相曾公亮編的《武景宗要》:“蒺藜蒜二色,以鐵為先。追溯其含義,這是胍。胍是大肚,意思是和胍壹樣大,後人錯了。胍為骨,糯米為花(其初形不常,或似薊,或似羊頭,風俗亦宜)。”

根據史料記載和考古資料,這種武器不僅在宋代使用,在遼、金、西夏也有使用,因為它本來就是自古以來草原放牧、狩獵民族常用的戰鬥武器,最適合騎馬使用。同時,谷多經常被用作壹種工具和防禦武器。《宋世義·魏徵》:“凡禦禮數伴駕,崇政殿只宜四人指揮,* * *二百五十人,執骨充衛。”在河南禹州白沙北宋第1號墓,以及內蒙古、遼寧或其他地區的遼代、西夏、金代墓葬壁畫中,也有易維手持骨花的形象。在戰場上,戰錘雖然不是制式武器,但也是士兵和將領作為雜兵使用的。如《宋世月費傳·夫子雲傳》中記載:“每戰,手握重八十斤的鐵椎兩塊,先登之。攻下隨州後,我們突破鄧州,項漢平立下了第壹功。”這個記錄也被後世的小說、戲曲所采用,改編的也不少,比如著名的京劇《八錘》。

宋遼以後,在蒙元,鐵錘和骨花是騎兵擅長的武器,在近戰中得心應手。此時的錘形多為瓜形、六角形或八角形。明清至今仍使用元代的瓜錘,材質為銅鐵。同時也用於禮儀用途,長柄,鎏金鍍銀的錘頭,稱為“立瓜”或“臥瓜”。

除了普通的肉搏戰,就像《史記》中記載的兩個故事壹樣,錘子也可以用來投擲,於是衍生出壹個變種。這種錘子的形狀為球形或方形,類似骨花,但沒有裝木柄的孔,在球體頂部或方形的壹邊鑄有壹個半圓形的按鈕。將繩子穿過環扣,投擲出去殺死敵人,形象地稱為“流星錘”或“飛錘”。流星錘壹般用於暗器,戰國時期只能不可救藥的投擲,也是加繩改良。

在次年毛編撰的《武備誌·軍資倍增·裝備三》壹書中,記載了使用方法:“錘分兩種,前者為正錘,後者為保命錘。”意思是使用時,前錘用來攻擊敵人,後錘用來防備。如果錯過了前面的壹擊,就用後面的錘子,以防不測。這種流星錘在先秦時期鄂爾多斯草原的狩獵武器中也能見到。有的是球形,乳房向外突出,有的是多面體,有的是重量形。不管它的形狀是什麽,它都有壹個相同的特征,那就是它有壹個鼻鈕。它們可以穿上繩子當流星錘用,也可以用短繩子系上,再接上短把手當鏈錘用。如果搖動,其打擊力比普通骨花更強。元朝的蒙古騎兵也使用這種錘子,形狀多為六角形。但明代火器普及後,錘子和大多數打擊性武器壹樣,作用逐漸下降。雖然清代仍在使用,但多用於表演或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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