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太監閹割的秘密
宮刑的存在無疑為宦官的出現提供了物質和技術前提,宮刑的長壽與宮刑和宦官制度的長期延續是相輔相成的。
閹割作為壹種刑罰形式,出現於夏商時期。在奴隸制時代所謂的“五刑”中,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方法。起初,懲罰的對象主要是男女通奸。宮刑是基於維護夫權婚姻制度的需要,為滿足最高統治者試圖維護其家族血緣關系純潔性的需要而逐步完善的。隨著君主專制的不斷鞏固,皇宮禁苑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再加上三千彩妝,真是壹個美女的世界。讓那些年輕漂亮的女人幹粗活,反而會掃興。如果男女混居,難免會讓皇帝有些頭疼,於是被閹割的太監大量進入宮廷,閹割的範圍也逐漸擴大到除通奸罪以外的各類罪犯。西漢景帝規定“欲腐者,任其死”,即允許以宮刑代替死刑。於是,宮刑的性質逐漸從單純的對通奸的懲罰演變為減輕死亡的懲罰和避免死亡的懲罰。
這壹變化壹方面極大地擴大了閹割對象的來源,另壹方面也改變了早期宦官全由罪犯充任的局面,進而對宦官的人員構成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中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司馬遷為刑部尚書李陵辯護,被依法斬首。後來,他被監禁以避免死亡。
古代宮刑的對象往往不僅限於罪犯本身。重復處決,特別是所謂的“令人發指的滅絕種族罪”,通常會涉及子孫後代。這種閹割的目的是讓死刑罪犯無兒無女,其性質是壹種間接的“種族滅絕”。明代著名宦官永利因叔父之罪鋃鐺入獄,家人受到牽連。清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頒布法令:“以後違案之法,應擬為歲末之罪,其子孫明知道其謀反未覺者,不論是否已達成熟,如乾隆五十四年,壹律交內務府閹割”;他十歲時被臨時監禁。"十壹歲時,他像往常壹樣被移交給內務部."可見明末清初,仍有當年對罪犯後代進行閹割的做法。
古代宮刑是壹種刑罰形式,所以它的執行自然有特殊的制度。根據歷史記載,戰國時期的秦國有所謂的“貪官”;漢代“少府若祿監有蠶房”,是專門施行宮刑的地方。五代十國時期,南漢宦官眾多。北宋攻滅南漢時,死了500多名宦官。清代主管宮刑的政府機構是內務部下屬的戒刑司。特別值得壹提的是,在明清時期,北京也有民間組織承包了政府的閹割。
鞭刑是壹種極其殘酷的刑罰,不僅體現在閹割過程中無比的痛苦,還體現在對受刑人生理和人格的傷害。宮刑特有的殘忍早就引起了人們的非議,歷史上很多統治者在輿論壓力下數次下令廢除宮刑。早在西漢初年,漢文帝就曾頒布法令:“夫若罰之,斷其四肢,刻其皮終身。無德之罰,何其痛苦!父母是什麽意思?除肉(宮)刑,易使之。”南北朝時期,北魏政權曾壹度恢復宮刑的合法地位,規定:“女子若違背法律,將受同鄉之罰。未滿十四歲者,罰之,女無縣官。”隋朝初年,隋文帝制定新法,規定刑名為死罪、流放、徒刑、杖刑。於是,包括閹割在內的其他體罰被正式廢除。隋代以後,雖然司法實踐中仍有宮刑的案例,但宮刑之名在歷朝歷代的正式刑罰體系中並不多見。
隋朝廢除宮刑後,宮刑雖未被禁止,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成了例外,宮中所需太監的來源和數量難以保證。但歷代朝廷確實需要很多負責各種官的太監,除了宮刑之外的其他方式也相應出現。
壹種方法是強行閹割戰俘或宮廷女演員。
隋朝廢除宮刑後,宦官中罪犯的比例越來越小。為了擴大宦官的來源,歷代都有強行閹割敵方戰俘,然後移送朝廷服役的。據《資鑒》記載,隋朝曾經“抓了壹個山老做官”。這種情況在明代更為常見。明英宗時期,鎮守湖廣、貴州的宦官阮讓率軍攻打東廟,將俘虜的1565名東廟子弟全部強行閹割。英宗得到消息,非常生氣,下令申斥阮讓,認為人數太驚人,會擾亂地方。阮讓為帝辯護說:“用兵抗逆,斬其種。”也就是說,他這麽做的目的,就是給漢奸毀滅性的懲罰,防止他們再次造反。此外,古代宮廷中還有很多女演員、皇軍中的士兵或朝廷官員的侍從,因為皇帝的寵信而被強行閹割為內官。唐太宗在位的時候,有個宮廷女演員叫羅黑,因為擅長彈琵琶而被他吸引,於是被閹割,在宮裏教人彈。明代陸軍士兵王敏,因擅長蹴鞠而受到明玄宗的青睞。王敏立即被強制閹割,成為太公身邊的侍從,在宮中陪伴皇帝蹴鞠。
第二種方式是在邊境上搶劫或販賣幼童進行閹割。
最遲從隋代開始,從邊疆搶奪或販賣幼童閹割,成為宮中宦官的重要來源之壹。這就是隋唐至明清時期,那麽多宦官來自嶺南、閩中的原因。唐朝的嶺南和閩中只是不毛之地,但這裏的人溫柔恬靜,俊朗婉約。更重要的是,內地禁止個人交易,但這些偏遠地方不禁止。所以從唐朝開始,從事販賣人口,尤其是販賣幼童的市場就壹直蓬勃發展,壹直延續到明朝被推翻。壹些英俊聰明的孩子被賣掉,然後被閹割,送到皇宮。很多人也是做了換太監的生意才大賺了壹筆。
發壹筆橫財,成為當地的大士紳。
第三種方式是地方官員或諸侯的貢獻。
地方官員為了討好皇帝,欺騙或強行閹割民間子弟,呈獻給朝廷,以唐、明兩朝最為興盛。唐代每年道教學校都有義務將閹割過的孩子呈獻給朝廷,稱為“私告狀”。高力士,大太監,是在聖歷年間被嶺南招募,使李在場的太監。明朝成祖年間,大臣張輔也挑選了壹批聰明帥氣的幼童帶回京城,閹割太監,送進宮裏。其中,範宏、王進、阮安、阮郎被載入史冊。範宏恬靜淡雅,極有才氣,有壹種儒雅的韻味,很受明成祖的喜愛。他被破例允許在宮中學習。範宏前後侍奉過幾位皇帝,深得他們的寵愛。明英宗曾稱贊範宏的非凡品行,稱他為蓬萊濟世。此外,歷史上也有朝鮮、安南等諸侯向朝廷供奉宦官的例子。
以上三種情況雖然不同於閹割,但對於被閹割者來說,都是被迫的,本質上與閹割的刑罰沒有區別。相反,歷史上很長壹段時間都有自我閹割的奇怪現象。這種自願的潔身行動或者說單純的潔身自好,目的壹般都很明確,就是希望通過皇宮入宮做太監。這顯然是宦官制度和宦官地位提高誘發的畸形社會現象。
宦官經歷了壹個從強制閹割到自願凈化的漫長過程,關鍵在於宦官地位的提高。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自宮服君”的趨勢,此後,在大多數宦官得勢的朝代,自宮現象變得尤為普遍。東漢時期宦官橫行,大權在握,於是很多“腐屍熏子”自告奮勇去當余孽。唐代宦官驕橫跋扈,權力達到頂峰,可以隨意任免朝臣、立殺皇帝,入宮以來蔚然成風。明代宦官勢力最大,自閹現象也最嚴重,包括“嫁而自閹”;那些“抽過兒子”的;還有《兄弟被閹割》。更有甚者,有些人“為了有錢而閹割自己的子子孫孫”,其行為絕非“卑劣”足以形容,實在令人發指。
雖然都是自願的,但動機還是有差異的,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壹是因為對財富的貪欲和自我宮。這些自我閹割的人,大部分在閹割時已經成年,自我閹割是壹種追求財富和名利的自願行為。
宦官本來是被輕視奴役的,面臨著身體的缺陷,地位的卑微,家庭的排斥,社會的歧視,但他們身處朝廷,為皇帝服務,掌握著至高無上的生死大權,足以讓人肅然起敬。在敬畏中,人們發現卑微的宦官也擁有耀眼的權力和取之不盡的財富。於是,世人對宦官的態度由輕視變為欽佩,又由欽佩變為模仿。有些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貧困中,沒有改變命運的打算;有些人生性懶惰,對自己的職責感到不安;壹些錯過科舉,希望出人頭地的人,已經從宮中入宮了。《大清稗鈔》曾記載了清末壹位名叫張的宦官。他曾經是壹個多次嘗試的秀才,卻因為參加鄉試時被人抹了墨汁而再次落榜。他糾結了好幾天也沒能解決,最終壹怒之下去了皇宮。還好他沒有死,最後他轉而進宮做了太監。在古代,寒窗苦讀卻屢遭挫折的失意文人,為謀取財富,獲得個人地位,並不少見。同時,壹些抑郁的現任官員也有自殘和進步。明萬歷年間困擾遼東的礦稅淮。年輕時在北京崇文門負責收稅,結婚生子。自入宮後,他被任命為仁上飲食監,負責管理禦膳和宮中飲食。後來,高懷被任命為遼東礦稅使,苛捐雜稅,殘害商人,最後因挑起民變而被革職回京。應該說,失意文人和失意官員的文化素養都很高,壹旦進入朝廷,往往能得到重用。
除了失意的文人和自殘的官員,更多的是無業人員因為沒有接觸書籍的機會而不願意參加科舉考試。在這些人看來,遭受壹次痛苦的閹割,比在寒窗苦讀十幾年、幾十年要容易得多。更何況,壹旦入宮為官,就可以出人頭地。不管妳是身居要職的官僚,還是家財萬貫,都要努力巴結自己的門下,獨斷專行。這樣的尊嚴,除了皇室,大概就是普通人能想象到的極致了。
二是以住宮為生。這些來自宮中的人大多來自下層社會,他們來自宮中謀生,尋找落腳之地。
男女溫飽是人生的自然欲望,但相比較而言,畢竟溫飽是第壹位的,男女是最後壹位的。對於許多窮人來說,衣食無憂真的是難以忍受的,所以他們在沒有溫飽的情況下找到壹份工作並不容易,而事實上,許多陷入貧困的男人壹輩子都無法實現他們結婚生子的奢望。與其男女溫飽,不如幹脆入宮,為宦官侍奉皇帝和皇後,省吃儉用過壹輩子,說不定還會有壹個美好的未來!從晚清部分宦官的回憶分析,宦官多來自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籍貫相對集中。原因是宦官壹旦發跡,對周圍的窮人會有很大的吸引力,從而相互借鑒和介紹,形成當地的風氣。還有的因為生活挫折而成為宮中太監。比如《清法鈔》中記載的清朝康熙年間的唐姓太監,原本是商人,已經結婚生子。後來因為經商屢遭失敗,壹氣之下北上京城,自願閹割,成為宮中太監。小是晚清著名宦官,家境貧寒。據他的後代說,為了出人頭地,他獨自在谷倉裏用鋒利的鐮刀清理自己。被發現後,他在土炕上躺了六天才醒。
魏忠賢,明末最囂張最有權勢的宦官,原本是個嗜賭成性的街頭無賴。他因債臺高築無法在商場上混下去,最後惱羞成怒,從宮中辭職。後來他改了名字,成了太監。後來,他被朱由校的奶媽客家人看中,成了壹個不識字的太監。
三、宮中太監的養子宮刑後入宮,然後成為太監。這類人雖然早年被閹割,但壹般都是先做養子,後被閹割,大多是自願的。
壹般來說,古代朝代都不反對宦官養子。壹方面是基於宦官不能生育自己的子女,不得不贍養老人而死的客觀需要;另壹方面是伴隨著宦官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至少從表面上看,他們希望擁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宦官比較突出的漢唐宋明時期,宦官娶妻生子的現象相當普遍。根據現有的資料,上層階級幾乎每個人都在宮外擁有豪宅,他們都結婚和收養孩子,他們的妻子從高門大戶結婚也並不罕見。胡,唐朝時嫁給了仇士良,是開福後期義統司客胡承恩之女,校對太子兼古進士,戶部賜禮大臣。她有顯赫的家庭背景。當是漢奸的時候,李娶了的女兒,壹個有權勢的大臣,她的家庭背景也同樣顯赫。結婚了就要生孩子。當時朝廷規定,高素質的宦官可以享受做官的特權,由養子繼承爵位,於是壹些貪財的人蜂擁而至,或賣身投靠甘做養子,或送子侄做養子,他們的如意算盤無疑是入宮做官後的榮華富貴。朝廷規定宦官只準領養壹個兒子,但實際上領養幾個孩子的人很多,甚至幾十個、上百個。以自願閹割為代價,這些人不惜改名換姓謀求升遷。唐代宮刑時,楊思聖姓蘇,高力士姓馮,楊姓喬,楊輔公姓林,田姓陳。後來都隨養父改姓了。成本很大,但回報也很可觀。因為需要培養自己的勢力,閹割養子的權利往往能成為高素質的太監。大太監周世良有五個養子。除了壹個因為年紀小沒能做官,其他四個兒子都是風度翩翩,位高權重。
歷史上先後由養父母、養子傳下來的宦官家族,以中晚唐時期的楊氏最為典型。這個家族從唐德宗貞元年間左神策軍副將楊之璉開始,五代養父母、養子先後活躍在權力核心壹百多年,因此被稱為“天下正家”。其中以“守”字排名的楊第五代養子,史書上能點名的多達數十人,如楊守禮任天威使、楊守信任商州防史、楊守貞任龍劍使、楊守良任興元使、楊守宗任鐘吾使、楊守忠任揚州使等。其他有名字但沒職位或者有職位難考的人就更難數了。6?1楊傳說他的幾十個養子都姓“壽”,都是牧羊人、將軍;新唐書?6?1楊輔公傳甚至宣稱養子六百人,統管天下軍隊,天下之權歸其門。
除了上述情況,在皇宮龐大的隊伍中,還有壹些沒有經驗的幼童。要麽被父親兄弟送到清理作坊,要麽被人販子賣到清理作坊,比例應該不會太小。這些年幼的孩子沒有自我保護和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任由壹切擺布。正因為如此,這些人在歷經磨難成長起來的時候,往往會非常痛恨自己的父親和兄弟,把自己的壹切苦難都歸咎於父親和兄弟的殘忍和殘忍。至於那些被唯利是圖的人販子拐走的幼童,從小就與家人失去聯系,壹生如浮萍般隨波逐流。他們長大後甚至不知道該恨誰。
由於自願成為宦官的人越來越多,最遲從五代十國開始,在各個朝代的首都都出現了持刀宦官的特殊職業。有些人把保潔當作謀生致富的手段,漸漸有了固定的場所,形成了自己的規則。前面提到的清朝光緒年間在京的“吳彼”家族和“小刀劉”家族,都是當官的。他們每季招募四十名太監到內務總局。清洗等繁瑣的程序都是兩家公司安排的。
明清時期,自願接受潔凈的人,先去固定的地方登記,稱為“掛攤”,然後還要經過作坊老板的審查,主要是看外貌、身材、儀態。那些已經成年、醜陋或不夠聰明的人通常不會接受手術。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英俊聰明的人入宮後容易受到皇帝和皇後的喜歡,在經濟和權力上也容易有光明的前途,所以作坊主願意給這些人做手術。相反,長得醜又不太聰明的人能入宮,是他們的運氣,入宮後往往很難存活。當然,閹人做這個生意的目的是為了賺錢,他們不會為難那些義無反顧堅持進宮的人。實施閹割
手術前壹般要支付手術、療養、飲食、藥物等諸多費用。總共,總有182塊銀子。很多進宮的人身無分文,還不起,只好立個字據,找個好擔保人,進宮後按月還。有些入宮的太監,相處的不太好,十幾年債務還不清。
從朝廷的角度來說,歷朝歷代普遍規定,凡自願閹割者,必須報朝廷批準,嚴禁官民自閹。宋朝規定,凡自願潔身者,必須先向兵部登記。兵部選擇那些長得好看又聰明的人,在吉日實施閹割。兵部記錄了閹割的日期,以後播放,以備查驗。被閹割的人受傷後接受檢查,然後可以按照壹定的評估程序送上法庭。如果民間有私閹,壹經查實,將嚴懲不貸。
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對越來越多的離宮人員仍然持否定態度,而且往往是政令禁止。明朝多次嚴令禁宮。明初從宮裏應聘的人並不多,太監職位也沒有引起太多人的關註,所以問題並不突出。明朝仁宗年間,宮中的人開始分批出現,仁宗下令將他們派往極地擔任戍邊部隊。明朝玄宗年間,山西有9人從宮中為官,入晉宮。玄宗得到消息後,下令法務部逮捕他。景泰年間,朝廷破例接受宮中壹批人為宦官。此案壹開,宮中人數迅速增加。他們成群結隊,紫禁城外總有幾百個自宮,吵著要進宮服務。無奈之下,朝廷接連下令禁宮,說這壹代逆天,弄巧成拙,聒噪不堪,要以重罪論處。對已入宮者,不準住宮,留在京師。違者處以死刑,地方官員奉命將所有進宮者送回原籍。
明朝孝宗年間,禁止其入宮的條款被編入《明慧殿》,明確規定入宮者為“不孝”。在古代人眼裏,體毛和皮膚都是受父母影響的。孝首先是要保存體毛和皮膚,破壞體毛和皮膚的閹割自然是不孝。孟子曾經說過,不孝有三種,最後壹種是最大的。既然宮中失去了生育能力,這必然會影響家族血統的延續,犯下的罪是最不孝的。中國古代王朝標榜“孝”來治理天下,不孝行為違背倫理道德,必須嚴懲。所以《明典》中的條文明確規定,對被禁閉在宮中的人,要給予最重的懲罰:大開化。
但奇怪的是,中國古代的法律規定和具體實施有時是完全不同的。從明朝孝宗頒布法令禁止自宮開始,自宮的人還是很多的,但是歷史上很少有被處死的人的記錄。每次以皇帝最新的聖旨為法,皇帝往往會在每道聖旨中嚴厲批評皇宮的不孝行為,然後例行公事地解釋自己不忍將他們繩之以法,以示對百姓的無限仁慈。可惜的是,皇帝們用法律做不到的舉動,最終讓那些法律變成了廢紙,所有的條文形同虛設,那些曾經在宮中的人依舊如故。
對於很多遭受宮刑或者自願宮刑的人來說,成為宮中太監無疑是最理想的選擇。但事實上,並不是每個受過宮刑的人都能順利入宮,或者說,受過宮刑只是入宮的前提。要真正入宮成為太監,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
春秋戰國以來,宦官的選拔由專門機構管理,宦官入朝首先要經過考察確認。秦王嬴政剛繼位時,王太後為了讓老艾入宮滿足自己的私欲,與呂不韋勾結。
暗中賄賂施行宮刑的人,拔老艾的胡子掩人耳目,以便入宮。反面例子是東漢宦官欒霸。他本來是閹人,後來生理變化,陽氣通暢,所以被逐出宮。
宋代宦官的選拔分別由樞密院和宣徽書院管理。前者掌管宦官的去留,後者掌管宦官的姓名。比如宮裏的太監,必須報名字到宣惠院登記。選太監的時候,有年齡限制,也有壹定的考核程序。朝廷規定必須年滿十五歲才可以入宮;從考核來看,主要是“試懂墨意”,考核中國風的人才有資格入宮任職。從宋代宦官的記載來分析,雖然也有壹些不滿十五歲就入宮為官的例子,但畢竟是例外,所選的宦官壹般都精通文墨。這與明朝玄宗時期的朱寧和明末掌管李思監獄的魏忠賢是明顯不同的。
在中國歷史上,明朝宦官的數量是空前的,但宦官的選拔卻要經過嚴格的程序。首先是報名閹割。據《明會典》記載,當時規定,百姓家有四五個兒子的,如果願意,可以報請官方閹割壹個兒子,官方會開出候選人名單。若民私閹,企圖用之,則以遣邊防軍放逐軍隊重罰。需要提到的是,鄰居之間也有互相舉報的義務,知道不舉報的人會壹起受罰。其次是交替就業。明初宦官招募主要由禮部負責。後來,由於宮中宦官事務全部由監負責,宦官招募逐漸由監會同禮部辦理。萬歷六年,明神宗命李思監會同禮部壹次選拔3570名宦官。至於起用宦官的程序,據明末宦官劉若愚所著《議事錄》記載,朝廷所有作為後備人選的宦官,在朝廷大堂初選後,都要從朝廷後門到東安門外的菜廠過夜。第二天早上,他在東安門被點名,去了內官監,在那裏他又被嚴格地挑選了壹遍。考核合格者,發烏木牌備用。最後,宮中的太監或抓筆太監由李思監印,分發到萬壽山前的宮中各處。
清朝初年,承襲明朝的制度。所有入役的宦官都是先由禮部記錄,然後送到掌管朝政的內務府大臣那裏檢查。然後,張藝司、內務部會計司的官員,和宮裏派來的老太監壹起,壹個壹個地檢查,才交給掌管宮裏的太監去伺候。乾隆後期,宦官的征集和使用統壹在內務府大臣的職權之下,由法務部辦理。自嘉慶年間發生“紫禁城之變”以來,清朝對宦官的考核越來越嚴格。除了太監的認定,還要詳細考察他們的出身,內務府會寫地方,讓他們出身的地方官員出個印信,保證他們沒有法外之事,才能錄用。如果當地官員不能出具保證書,太監將被調回原籍,不予錄用。
對於新宦官,歷代都有年齡限制。壹般來說,多為15至20歲的少年,結婚生子者較少入宮。其目的壹方面是因為年輕人便於管理和服務,另壹方面也是為了宮廷安全。魏晉南北朝時期,囚人仍是宦官的重要來源,但多為14歲以下的少年。所謂“大過不割腰,刑其同胞,腐未滿十四歲。”宋朝規定宦官養子“十二歲試墨為義”,通過者須等三年,方可介紹工作。可見十五歲才能入宮。明代宦官人數最多,年齡相差很大。但根據壹些宦官的墓誌銘,初入宮的宦官大多在15至20歲之間。清代宦官的選拔,根據現有資料,初入者壹般在20歲以下。雍正初年就明確規定,17歲以上的內監不得收。乾隆年間,規定宮內新官不滿十五歲者,由禮部調職;15歲以上的責令出具印章保證,申請部門轉發。出於各種考慮,地方官大多不願意為加入自己府的人出具印信保證,這實際上堵住了15歲以上的人入宮的路。紫禁城改朝換代後,朝廷對內部官員的選拔更加嚴格,規定凡獻身於此的,必須在十六歲以下,且未結婚生子,方可接受;16歲以上的不準送進內廷,可以給太子和郡王使用,16歲以下的就換成宮仆。從歷代關於宦官的書籍中,多有“少宮刑”、“少宮刑”、“為幼官”等記載。他們有的是小小年紀就被閹割的考生,有的是年紀輕輕就進宮做內官。壹般來說,因為年輕閹割更容易成功,所以所謂“少閹割”是指年紀輕輕就被閹割,而清末八九歲就被閹割的李入宮做官。畢竟很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