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款數量增加:新規範條款數量由原計價規範的45條增加到137條,增加92條,其中強制性條款由6條增加到15條,附錄由5條增加到6條。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技術法規,將進壹步強化標準的實施。並增加了實用性很強的“條文說明”。
(2)擴大覆蓋面:整合工程計價技術與管理全過程:前期(控制投標價格、編制投標報價、簽訂工程合同時約定合同價格);中期(工程量計量和價款支付、索賠和現場簽證;工程價格的調整);後期(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解決)。但舊規範僅主要用於規範招投標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
(3)適用範圍廣:新規範不僅適用於所有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也適用於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新規範除部分環節外,也適用於定額計價方法編制的工程項目計價。
2.增加列表的數量及其包含的元素。
原《規範》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三部分。新規範中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費用項目清單和稅收項目清單五個部分。
新《規範》規定了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五個要素——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這五個要素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構成中缺壹不可,即從原來的“四統壹四要素”到“五要素”。
3.措施和項目的變化。
新規範中刪除了原措施中包含的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支撐、腳手架,將原環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四項合並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和降水分為兩項;新增兩項:“冬季雨季施工”和“地上地下設施和建築物臨時防護設施”。
舊規格:
1.壹般項目
1.1環保
1.2文明施工
1.3安全施工
1.4臨時設施
1.5夜間施工
1.6二次處理
1.7大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退場和拆除
1.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和支架
1.9腳手架
1.10竣工工程及設備保護
1.11施工排水和降水
新規格
序列號項目名稱
1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臨時設施)
2夜間施工
3二次搬運
4冬季雨季施工
5.大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退場和安裝
6施工排水
7施工降水
8.地上地下設施和建築物臨時防護設施
9竣工工程和設備保護
4.措施和項目計價方法的變化
(1)可以計算數量的物件:
典型的是混凝土澆築的模板工程,工程量可以計算。適用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措施應采用綜合單價。
(2)不適合計算工程量的項目:
其費用的發生和金額與使用時間、施工方法或兩道以上工序有關,與實物工程的實際金額關系不大。通常是大中型施工機械、臨時設施等。,以“項目”為單位定價,應包括除費用和稅收之外的所有費用。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應按國家或省、行業建設部門的規定定價,更不要說作為競爭性費用。
5.其他項目清單的調整
(1)暫定金額:因某些不可預測、不確定因素的價格調整而設立。
(2)暫估價:指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從招標階段到合同協議書最終確定為止,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價格暫時無法確定的價值,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3)計日工:為解決現場零星工作的計價問題而設置。計日工應對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工時、材料數量和施工機械臺班進行計量,並根據計日表中所報使用項目的單價進行計價和支付。
(4)總承包服務費: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估算該費用並支付給招標人。
6.招標控制價的制定。
新《計價規範》及其條文第4.2條指出,“招標控制價”在工程招投標和發包過程中。工程費用由招標人根據相關計價規定計算。它的作用是招標人承包招標工程所采用的最高限價,在有些地方還成為攔標價和預算控制價。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於標底,不需要保密。為了體現招投標的公平公正。為防止招標人故意擡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擡高或壓低已編制的招標控制價。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項目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