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烏金山鎮供銷社經理賈潤全咨詢胡文海向反貪局舉報大峪口村煤礦“三年少報產量5萬噸,偷逃稅款654.38+0萬元,少繳管理費25萬元”舉報後,監察室去了太原五六次(大峪口煤礦的煤運到太原銷售),也沒找到證據,此事不了了之。賈潤全被劉海生(原煤礦經理)打了兩拳。
胡文海
1999年6月19日,因澆地問題與村裏的高、高兄弟發生口角並打架。在打鬥中,胡文海被鏟子割傷了頭部,被送進了醫院。當晚,高壹家四口因害怕報復連夜搬走。在從醫院回來後的第二天,原支部書記胡根生到他家說,他受村支書李(高的妹夫)委托調解此事,並承諾支付2萬多元作為調解費。胡文海認為幕後有使者,要求指出幕後指使。高卻對說沒有
胡文海堅信這絕不是“土地灌溉之爭”,因為他從小脾氣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強人。很少有人敢惹他。胡家是村裏的大戶,高家兄弟是從河北井陘縣搬來的。兩家人平時沒有矛盾,土地灌溉的那天晚上也沒有吵架。但從高氏兄弟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是想“往死裏鬧”。所以,胡文海認為,高家兄弟背後壹定有人;他們試圖“暗殺”他,胡文海,並“捂住他的嘴”。胡文海在偵察時交代:胡根生(原村支書)曾說:“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誰敢告我?”據此,胡文海推測,胡根生壹夥認為是他指使賈潤泉等人投訴的;除掉他,就沒人敢再抱怨了。
此後,又打了高三四次,逼他說出是誰指使的,但高沒說。
認為這起事件是村幹部胡根生、、李等人唆使的,於是產生了報復的念頭,買了壹把消防斧。後又向被告人劉索要炸藥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調查過程中的供述證實,在6月1999與高家兄弟因澆地發生爭執,他們用鐵鍬砍我後,我下定決心要查出砍我的人是誰,並準備將他們全部殺死。壹是暗中調查誰涉案;前年買了兩張假身份證,準備出逃時用。三是向劉要壹包炸藥和幾個雷管,以防他殺了人跑不掉,準備自殺;第四是買消防斧;五是亂花錢,大肆嫖娼,大吃大喝,把賺來的錢都花光了。
1999 6月19被砍傷後,胡文海開始殺人,剩下的日子只是尋找證據,等待機會。他曾經想象過除夕夜殺人:“春節晚會開始,我來幹,壹個都不跑!”他計劃殺害多達45人。
可以說,胡文海此時已經成了壹個高度危險的人。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競標煤礦,但胡文海仍未中標。胡文海認為這是村官在作弄它。
2001,1,胡文海拿到村煤礦工資表為1992 ~ 1993。通過對這份工資單的審計,胡文海得出結論,村官貪汙了500萬元。調查期間供述:“我看到他們這幾年貪了500多萬。看到他們貪汙了這麽多,我不想和他們同歸於盡,想通過正當途徑起訴他們。”
於是胡文海又挨家挨戶去找,* *拿到了大峪口村121村民的簽名,包括黨員幹部,然後開始了為期8個月的舉報。但是,沒有關於這個簽名的內容的信息。
偵察過程中,交代:他先找到了烏金山鎮分管紀檢的副書記崔.崔副書記說過兩天再查壹遍,他壹直沒查。於是,胡文海開始超越上訪——從鎮、區、市到省,他跟著公安、紀委壹步步舉報。
賈潤泉說:“在胡文海抱怨之前,我告訴他兩個教訓:第壹,必須有足夠的時間來報告,而不是順便報告。第二,要有經費:出門要坐車,吃飯,必要的時候買點小禮物。文海在村裏承包了煤礦,知道的比我多。我說,妳不要跟我壹樣,妳也沒有結果。”
結果8個月過去了,沒有相關方面回應和處理。
壹審庭審時,胡文海對省紀委、省公安廳的接待人員熱情、處理迅速大加贊賞:“省公安廳很快將我的信訪材料批復到晉中市公安廳,1個月後公安廳批復到榆次區公安局。結果公安局壓了五個月……”
無論胡文海在哪裏舉報,這些舉報最後都是經過兩個部門審批的:烏金山鎮紀委和榆次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據說,烏金山鎮分管紀檢的崔副書記對他大吼:“妳去告中紀委就是了,我崔某某不給妳辦手續,妳也沒辦法!”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以“沒有辦案經費”搪塞胡文海。胡提出可以墊付辦案經費,隊長以“人員不夠”敷衍。
2001 10年10月26日晚7時許,指使劉以調解為由,將袁村煤礦會計胡根生、騙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他的兄弟胡慶海威脅要毆打胡根生和李稷,要他們寫所謂的“腐敗”材料。由於他們不服從,用雙管獵槍和劉用消防斧將他們趕出了門。當他們向西走到的父親胡家門口時,突然反抗,因為附近過往車輛發出了警報。胡文海先殺了李稷,又瞄準了胡根生。因為獵槍啞彈,胡根生上去搶槍,反抗。在送給劉1000元現金後,劉逃離現場。從那以後,胡文海變得越來越兇殘。在近三個小時的作案過程中,該村包括張靜林在內的12人相繼遇害,3人重傷。總***14名遇難者中,年齡最大的71歲,最小的只有10歲,其中兩人是村幹部。[2]
殺人後,胡文海回到家中,把殺人的事告訴了胡清海,拿著事先準備好的炸藥,壹路騎著自行車來到太原徐希村,扔掉自行車,換了壹輛綠色的李霞出租車。被正在施工的工人新村刑警中隊民警抓獲。
被捕後,胡文海堅稱他殺人是為了除掉貪官。晉中中院認定為報復殺人,判處、死刑,胡慶海無期徒刑。
在被打死打傷的17人中,只有胡根生、李、和高被認為是在“水之爭”中殺了他。其他與無怨無仇的,如前村長季錦堂、村民胡和胡等。他們只是被胡文海認為造謠,說“胡文海不是東西”,“活該被砍死”,或者只是和胡根生關系密切,被他殘忍地屠殺了。後來,胡的兒子想:我和是壹家人。如果說我們有什麽抱怨的話,可能是因為他結婚的時候我沒有送他禮物。
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釋說,這叫“捎帶”:殺壹個人是死,殺壹群人也是死。既然這樣,為什麽不趁這個機會把所有不喜歡的人都甩掉呢!胡文海的想法確實是錯誤的。這種亂殺除了法律的嚴懲,只給帶來了壹時的快感,其後果絕不會如他所料的那樣“賺”回來——被他“捎帶”的受害者死得太不劃算,而胡的亂殺,卻憑空多了幾個真正的仇人,這個仇債,必須由他的親人承擔壹輩子,甚至世世代代。顯然,如果沒有公正嚴明的法律來維持秩序,誰也無法阻止仇恨的種子在受害者家屬心中發芽,任何“報復”和“反報復”的殘忍行為都可能隨時發生。
2001 1 10月26日21時左右,晉中市榆次區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開槍打死該村煤礦業務員,並指使附近的劉用消防斧將原村支書胡根生砍死。之後,胡文海再次開槍打傷了胡根生。胡根生裝死逃脫。劉傷人後,出於恐懼而逃。胡文海獨自壹人,手持雙管獵槍,繼續報復和殺戮。他依次去了村會計張靜林的家,殺死了他的妻子和二女兒。去學士家,殺高;去原村長季錦堂開的小賣部,殺死季錦堂,打傷其妻胡拉迪;到村民胡家,殺死胡夫婦;到村民胡(也是的叔叔)家裏,把胡和他的媳婦、兩個姐夫都殺了;到村煤礦礦長劉海生家中,將劉海生打傷;到前村支書李家中,殺死李及其妻女。在不到三個小時的時間裏,胡文海開槍打死14人,打傷3人。
2001 10年2月25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26血案”,當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殺人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清海(胡文海的二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胡慶海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2002年6月25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召開“嚴厲打擊重特大犯罪分子公開辦公會”,公布了對3名罪犯的終審判決。10: 30左右,和劉被槍決。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劉及其辯護人提出,他在本案中是被脅迫的從犯,犯罪後有明顯悔罪表現。經查,根據被害人胡根生的陳述,在與胡根生搶奪槍支的關鍵時刻,指揮劉對胡根生進行分割,劉立即動手。有證據表明劉是在的指揮下犯罪的,但沒有證據表明他是受的脅迫。因此,作為被脅迫的共犯的理由沒有事實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此外,事發後,劉確實要求賈向“110”報案,但並未說出其用斧頭砍人的事實,且在他人報案後繼續逃逸。他沒有被繩之以法的意思,也無法解釋他的悔悟。所以這個理由沒有事實依據,依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