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來,青年男女普遍穿時裝,就像漢族人壹樣。但女性依然珍愛節日服飾,面料也不局限於家紡,而是呢子、絲綢、緞子,顏色也趨於鮮艷多樣。
婚姻是壹夫壹妻制。歷史上,侗族民間盛行“姑姑表妹結婚”的習俗,姑姑家的女兒要嫁到姑父家做媳婦。如果她在外面結婚,她必須得到她叔叔家的同意。這種習俗壹直延續到民國時期,後來逐漸放松或消失。至於姑姑、堂兄妹,則視為兄弟姐妹,不能結婚,違者嘲笑。同壹家庭或不同世代也禁止結婚,但不避免同姓。
侗族男女的戀愛活動壹般是通過“進村”,即所謂的“晚上唱歌坐坐”來進行的。農閑的晚上,三五個同齡的姑娘聚在壹起紡紗、繡花或者縫紉。這時,三五成群的年輕小夥子,或手無寸鐵,或背著琵琶、牛古琴、董笛子到女子家唱歌談情說愛,往往深夜甚至黎明才回來。通過這些活動,相愛的人可以交換信物,用侗話叫“番媽”,然後男方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到女方家求婚。
侗族的婚姻,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父母包辦,都必須由男方出面調解,並得到女方父母的允許才能結婚。未經父母同意,以“逃婚”方式自由結合,婚後向女方父母道歉,也是這種情況。壹段正常的婚姻必然要經歷“和解”“訂婚”“結婚”的過程。
《說和》侗族人沒有專門的媒人,所以委托親友到女方家談婚論嫁,訂婚前要征得女方父母的同意。有的地方講究“年八字”。所謂男女年“互相較勁”,結不了婚。這時,男方用紅色將寫有女方八字的銀元包好,送回女方家作為紀念。
訂婚的男方選個好日子,帶禮物到女方家就業。員工多為女性,彩禮和回禮的厚薄視家庭經濟情況而定,壹般為鴨、魚、肉、糯米。女人還布料、布鞋等。到時候,女方家會殺雞鴨,請家裏人吃飯,表示要許下壹生的承諾。此後逢年過節,男方家必須給女方家送禮,直到有了孩子,才開始逐漸減少。
結婚的是壹對未婚青年男女,新娘帶了壹把傘,有多達10人為她送行,但大部分屬於同壹個姐妹,陪她步行到新郎家。新娘深夜進來。第二天宴請親友。宴會結束後,送新娘回娘家。男方的禮物壹般是豬肉、鴨肉、酸菜魚、糯米、酒、雞蛋等。,視家庭而定。這位女士的家人用這些禮物舉辦了壹場酒宴。節日習俗春節節日因地而異,大部分地區都過春節,最隆重。屆時,人們會殺豬祭祖,宴請親朋好友、青年男女,通宵“唱歌坐夜”。有的演奏蘆笙,或唱侗戲;有的村寨隨蘆笙遊覽,稱之為“葉月”,其間“多耶”(青年男女手拉手唱歌,對唱)更具侗鄉特色。除了春節之外,還有少數村莊在農歷的11月或12月初慶祝董年。
煙火節農歷二月初二,是洞頭鄉侗族人民的煙火節。當時壹枚紅綾包裹的戒指被“鐵炮”沖向天空。當戒指掉落時,幾個“搶槍隊”爭先恐後地去搶,勝利者被認為是幸運的。主人獎勵了鏡屏、豬和鐵幣。期間蘆葦、獅子、鞭炮不斷,人潮如潮,歌聲如海,歡呼聲震地。
在農歷四月初八,這個節日為奶牛提供新鮮的草,讓它們休息。人們宰殺雞鴨,將楓葉染成黑糯米,作為對“牛王”的祭品,據說是為了表示對牛常年耕作的感激。
新年品酒節多在農歷六月的某壹天舉行,每個姓氏的時間都不壹樣。那壹天,家家戶戶都開了田捉鯉魚,挑了稻草和糯米拌在壹起,煮了弱魚,把鴨和魚獻祭給祖先,然後全家人吃了壹頓,用新竹筷做家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