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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巧家縣的訂親婚俗?

納西族是壹夫壹妻制,禁止與家人通婚。男女壹般20歲左右結婚,早婚的也不少。舊社會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叔侄聯姻的習俗盛行。結婚壹般要經過訂親、邀酒、婚禮等程序。訂親,納西語中的日蚌,意為送酒。男孩五六歲的時候,父母會讓媒人帶壹壺酒到合適的女方家給兒子當媒人。父母同意後,女孩在十歲左右的吉日訂婚。之後男方家會給女方家送禮,比如“小酒”“大酒”。每年,端午節、中秋節和冬季至日都會送給女方家。婚禮上有不見天日的習俗。天井裏搭起大帳篷,下層松發,紮上牌坊迎接新娘。女方家大門緊閉,隔著門唱著反詰歌,回答歌手開門迎客,親戚就要退錢。“新娘壹邊祭祖,壹邊向父母親人告別,哭著表示舍不得離開家人。當新娘進入丈夫家的大門時,她必須在門檻下的右邊跨過馬鞍,以表明她是男方家的壹員。以前納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談戀愛被稱為“幸福生活”。壹般來說,他們不會受到父母的幹涉。他們通過各種節日和婚喪嫁娶的場合相識交友,定期在山中的田野裏約會,彈撥琴弦,傾吐心聲,互贈情意。這種傳統的社會自由與受漢文化影響的封建包辦婚姻有著尖銳的矛盾,而社會上的階級壓迫和剝削以及農民日益加深的貧困,往往使相愛的年輕人無法結婚。忠於純潔的愛情後,他們相約在玉龍雪山附近壹個美麗的地方或壹個村莊自殺。東巴道士根據當時發生的愛情死亡的悲慘情況,創作了東巴經典《魯魯班饒》(牧奴遷徒的故事),並將其作為經典書籍推薦《亡者之愛》,在道場儀式中反復吟誦。納西族的初戀亡者從戀死鬼的首領變成了愛神,而戀死鬼的歸宿十二燕子坡也演變成了雪山戀國(幽翠國),並將戀死國描述為三個不同境界的國度。經過東巴教的不斷傳播,民間形成了壹首口頭長詩《流浪的悲傷》(哀調),講述了女主人公在山上放羊,從小孤獨;主人公,二兒子,去山裏打獵,沒有份兒。兩人在深山中相遇,互相訴說感情,於是相愛,但燒香問路,兩人難以成婚,於是去為他們的死準備東西。然後兩人都爬上了雪山,體驗了“第壹個有綠樹和石頭上的尖刺的國家”和第二個沒有植被的國家。過了獨木橋,金花不雕謝,金果不掉”,壹個沒有蒼蠅蚊子的理想天堂。上述文學作品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進行了揭露和批判,贊揚了人們為自由幸福和純潔愛情而奮鬥的精神,但對納西族的殉難產生了更為明顯的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新婚姻法的深入實施,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護,納西族殉情的習俗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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