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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合適時機是什麽時候?

?年後辭職的最佳時間應該是每年3月左右。

大多數企業每年都有兩次招聘高峰,第壹次在3-4月份左右,第二次在10左右。前者是針對任何崗位的任何人才,後者是對人才崗位的補充,是對當年七八月份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的回應,從管理學生到高校選拔人才。

圖片來自網絡。

?經常跳槽和企業HR的人都知道,每年的離職周期是春節後1-2個月,與企業招聘旺季相反。印象中的金三銀四,是企業人員更替的季節。

那麽,為什麽大多數企業招聘和人員流動都發生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呢?

農歷新年是中國每年最大的節日,許多農民工會選擇離開工作崗位,回家過壹個團圓年。提前想象壹個星期或者壹個月,過去壹年再回來找工作,這很正常。企業沒有必要在春節前不到壹個月就大批量招人,春節期間還要發福利,享受法定帶薪休假。這些都是企業成本。大假之後再招比較好。

因為很多人想在過年前拿到年終獎,所以過年後跳槽的人比較多。畢竟在國內,能給年終獎的企業效益還是不錯的。有些企業的年終獎相當於幾個月的工資,確實很誘人,不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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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能在年前談好未來要去的企業,年後就加入公司。然後年底就完了,然後年後工人離職就完美了。妳得到了應得的福利,也不耽誤找工作的差距。壹舉兩得。

對於很多七八月份剛拿到畢業證的大學生來說,九十月份是他們的第壹份工作。作為職場小白,大多數人的第壹份工作都不會持續太久,半年後離職是大概率。因為,學校的夢想和現實的差距還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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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自願申請辭職是有壹定時間要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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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正式提出辭職,則需要30天。即使雇主不同意,它也不得不同意,並且必須簽署同意書。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繳納社保、簽訂合同、克扣工資、單方變更與勞動合同內容不同的用工形式、未經勞動者同意調配其他崗位等情況,勞動者可以直接辭職,向勞動仲裁員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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