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將正常的宗教活動誤認為是迷信活動,從反對迷信活動的立場出發,禁止、抵制或打擊正常的宗教活動,從而幹涉和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另壹種是把迷信活動誤認為正常的宗教活動,認為停止迷信活動會幹擾和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這兩種理解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宗教與人們通常所說的不屬於宗教範圍的迷信是嚴格不同的。
第壹,宗教壹般歷史悠久,有創立這個宗教的領袖,受到信徒的崇拜;宗教有自己成文的經典、系統的教義和規範的宗教儀式,有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迷信壹般是巫師、占蔔師、算命師從事的抽獎、占蔔、算命、風水、驅邪、跳神等活動。它沒有領袖,沒有成文的經典,沒有系統的教義和規範的儀式,沒有固定的場所。是由神仙、巫婆、風水先生等從事的原始低級的巫術活動。因為天時、地利、人和。
第二,各宗教都有信徒組成的宗教團體和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主持,有嚴格的戒律和教規等級,各宗教還辦有各種形式的宗教院校。迷信活動沒有嚴密的組織體系,沒有政府認可的團體和組織;對於從事迷信職業的人,沒有嚴格的紀律和教階;更不可能開辦機構;迷信從業者居無定所,呈現出單壹分散、遊擊活動的狀態。
第三,宗教是壹種世界觀,有壹套系統的教義、學說和哲學理論;宗教是壹種社會歷史文化現象,對哲學、文學藝術等社會科學,醫學、天文學、建築學等自然科學以及人們的道德觀念都有著深刻的影響。迷信不是系統的世界觀,也沒有系統的哲學理論。它違背了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人們的道德觀念,是壹種落後於時代的意識形態。
第四,中國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多種宗教。“拜佛、念經、燒香、禮拜、祈禱、布道、彌撒、洗禮、齋戒、宗教節日、臨終悼念和追悼”等宗教活動受宗教組織和信教群眾的法律保護。任何(新時期宗教工作文選,第63頁)迷信活動都是國家法律和政策所反對、禁止和取締的行為,不受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