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勝券在握的原則。
這裏提到的“童生”或“黃歷”是基於中國農歷,許多日歷都表明這壹天的好運或厄運。相傳黃歷是軒轅帝所創,故稱黃歷,民間也俗稱“通書”。但由於《通書》中的“書”字與“輸”字諧音,又因忌諱而稱之為童生。公歷的主要內容是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每壹天的吉兇,十二生肖的運氣等等。在經歷了聖賢的完美之後,對於婚期有以下幾個原則:
1,大吉之年
雙春
壹年有年初和年末兩個“立春”年。春天被認為特別適合結婚,因為它象征著壹年的開始和枝葉的伸展。
閏月——農歷的閏月
意思是那壹年農歷有壹個閏月,也就是,* * *有十三個月。因為“閏”有滋潤和收獲的意思,象征著夫妻雙方有愛有滋潤,恩愛和諧。
雙春和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適合結婚的年份。壹年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更添喜氣!
2.不適合結婚的年月日
盲年
指壹年到頭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第二年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所以基本上不需要在盲年結婚。
節日
避開壹月,以免和過年這個大節日沖突。避開陰氣極重的清明節和蘭花節,即三月和七月。
三娘煞
相傳嶽老沒有給三娘牽紅線,讓她不能結婚。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喜歡和老太太作對,破壞新人的婚禮,所以每個月的初三、初七、十三、十八、二十二、二十七都不適合結婚。
新人和親戚的生日
避開夫妻雙方自己、父母和未婚兄弟姐妹的生日。如果父母雙亡,避開他們的嫉妒和妒忌。
開心還是難過。
壹年之內,家裏最好不要辦兩場婚禮。如果直系親屬去世,當年舉行喜事是不合適的。
第二,日期選擇的特殊原則
贏得壹個幸運日並不具有普適性,因為個體是不同的,嚴格來說要考慮結婚者的出生時間。
壹般來說,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以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和時間來計算最吉祥的婚期。這個“吉日”必然是“貴人”出現的日子,五行適宜婚禮,不可與男方財星、女方官星相抗衡(很多財官除外)。
2.所選日子與父母生辰不沖突的“吉日”至少應該與父母的星座(五行需求)不沖突,不應該與父母的食傷星沖突(食傷嚴重者除外)。
3.選定的日期與預言並不沖突。有些人不能確定他們確切的出生時間。只有通過占蔔,他們才能確定日期。這個日期不能和占蔔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沖突。
今天是生日,不是死亡紀念日。沒關系。
祝妳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