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任何公司想在納斯達克上市,承銷券商輔導的過程都是相似的。這期間大概有5個關聯方,分別是擬上市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美國證監會註冊會計師、美國證監會註冊律師、納斯達克註冊承銷券商。壹般情況下,整個過程需要6-9個月左右,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六大項,前後不可調整。如果其中有壹個延誤,將嚴重影響整體上市進程。壹般來說,專業的輔導團隊都有十幾年的輔導經驗,延期的概率不大。相反,由於經驗和人員素質的影響,上市公司有很大的機會延遲。所以很多投資者把沒有在計劃時間內完成註冊或上市歸咎於輔導團隊是錯誤的。畢竟,輔導小組的工作是在擬上市公司提供所有註冊資料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納斯達克的相關業務標準和規定編制的。六大流程描述如下:(1)財務顧問或授權單位走訪擬上市公司獲取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經營計劃,進行初步審查和復核,了解公司的產業管理、財務管理、經營管理、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團隊、經營計劃、公司歷史、發展潛力、上市主題等情況。確認擬上市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納斯達克首次公開發行或老股上市的要求,上市規範和資格審查,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運營計劃,並通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會計師的“風險評估”審查,承銷商出具承銷意見,並完成與財務咨詢公司的上市委托合同的簽訂。(二)上市輔導課程開課,財務顧問進行上市審核名單(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ODQ(對董事、監事和管理團隊的問卷調查)、BP(商業計劃書)、企業管理(資質調整)和F1(非美國公司註冊文件)或F-20F預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會計師對中國的會計原則進行審查,完成了最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前兩年的美國會計原則財務審計報告草案,並選擇了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合格律師。(3)擬上市公司與代表會計師簽訂代表合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錄會計師審核中國會計準則,完成最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前兩年美國會計準則財務審計報告草案,與律師代表簽訂代表合同,律師完成上市審核清單和MD&A(業務討論和分析),並代表律師和財務顧問準備公開招股說明書和F1或F-20F註冊文件。(4)美國承銷商(投資銀行)簽署承銷合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會計師出具財務審計和美國會計準則同意書。(5)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和承銷商* * *確認招股說明書和F1註冊文件,完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備案程序,獲得股票市場狀態-股票代碼;此後,上市公司必須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02年8月1日頒布的《薩班-歐克斯法案》第八條,處理企業加快提交財務審計的規定。(六)印制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的承銷商的路演開始時間;自註冊之日起20天的冷靜期內,如收到美國或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問題陳述,上市公司及委任團隊應在65,438+04個工作日內以解釋、說明或補充文件的形式回復問詢。如果達到充分披露的標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會說沒有詢價,5天內上市公司可以收到納斯達克上市生效日起的許可通知,上市公司可以打印正式的公開聲明和IPO股權證明,擇日。但由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考慮到公司盈利可能不如預期,導致每股收益無法支撐最低上市價格,或者由於戰爭、非典、禽流感、天災人禍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上市意向或上市標準。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R415的規定,上市許可有效期為兩年。上市公司可以從上市生效之日起兩年內選擇最有利的上市時機,但為了鼓勵上市公司盡快上市,壹般來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更傾向於上市公司在90天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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